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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题目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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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赵某是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汪某是承租人,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租赁占有状态。赵某实现优先购买权,汪某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保持租赁占有状态。故选D。

  • 第2题:

    周某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周某将该车出卖给陈某,但未交付。4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杜某,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邹某,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杜某请求,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但未给杜某办理过户登记。经邹某请求,周某于7月1日给邹某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陈某、杜某、邹某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了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邹某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杜某于6月1日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
    C.陈某有权解除与周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杜某有权请求周某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C,D
    解析:
    A.错误。周某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周某与陈某、杜某、邹某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周某方对汽车有处分权,故周某邹某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的行为,将确定是杜某取得汽车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 C.正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 D.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买卖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 第4题: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答案:D
    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 第5题:

    周某有一辆奔驰轿车要出售,分别与陈某杜某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分别是4月2日、4日和6日。8日,周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杜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11日,周某又将此车过户登记给了邹某。后来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该车交付之后,所有权已经转移
    B.陈某可以以自己的合同签订在先为由请求周某将车交付给自己
    C.法院应当判决汽车归杜某所有
    D.若周某没有将汽车交付给杜某,也没有过户给邹某,此时应当优先保护陈某,因为陈某的合同签订在先

    答案:B
    解析:
    A.正确。不管特殊的动产还是一般的动产,都是以交付为标志转移所有权,故A正确。 B.错误。在特殊动产一物多买的情形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0条之规定,最优先获得保护的是先受领的买受人,若都没有受领则优先保护先登记的,若都没有受领也都没有登记,就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据此,B错误,C、D正确。

  • 第6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 第7题:

    周某、王某和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错误。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 第8题:

    赵某与李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赵某拟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周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李某表示愿意以150万元购买该房屋,赵某应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
    B.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周某,租赁合同在周某与李某之间继续有效
    C.如果周某是赵某的表妹,李某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果赵某转让房屋前未通知李某,李某无权主张赵某与周某间的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9题: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B、周某依法对外转让时,王某、李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邓某、徐某共同投资设宜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3年后,陈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郝某,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

    如邓某不同意陈某将其份额转让,则邓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

    如陈某经邓某、徐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陈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

    第三人郝某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

    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

    周某依法对外转让时,王某、李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

    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
    (2)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
    (3)《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
    (4)《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 第13题:

    周某杜某洪某各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杜某洪某,周某在给洪某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杜某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杜某洪某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杜某洪某都是10天
    B.杜某洪某都是15天
    C.杜某是15天,洪某是10天
    D.杜某洪某都是6个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 第14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关于该房屋所有权描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周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陈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邹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杜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陈某所有,因此,陈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邹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杜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 第15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在上述例子中,杜某系在5月9日得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杜某主张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让人杜某交易该房屋时候,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B.受让人不能够认定为善意
    C.本案中只要杜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本案中,杜某即使最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且支付了市场价格也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因此AC错误,BD正确。

  • 第16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陈某要求杜某证明构成善意,杜某则要求陈某证明自己不构成善意。应如何举证:

    A.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杜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杜某是否构成善意,应由法院结合交易价格、是否登记主动进行判断
    D.假设该房子之上已经办理预告登记,则即使杜某买受该房屋时并不知道预告登记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善意

    答案:A,D
    解析:
    A.正确,BC错误。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D.正确。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第17题:

    周某、陈某约定,周某将一辆车出卖给陈某,价款20万元,陈某于5年内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在陈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周某保留汽车的所有权。2011年3月1日,周某将该车交付给陈某。2011年5月1日,陈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人身伤害最高限额为10万元)。2011年7月1日,陈某与邹某聚会后,陈某将该车借给醉酒的邹某驾驶,邹某驾车撞伤了行人龙某(交警认定邹某负全责),给龙某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龙某遭受的损害应如何承担,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龙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B.龙某有权请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C.龙某有权请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龙某有权请求邹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A.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 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也适用“机动车保留所有权买卖”。故龙某无权请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 C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据此,陈某将车借给醉酒邹某使用,陈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陈某应邹某对龙某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 第18题:

    周某欠陈某200万元,周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杜某以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抵押担保。邹某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但约定邹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周某还清本息时为止。现周某未对债权人陈某履行200万元的到期债务,当事人未对陈某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应当首先对周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陈某未经杜某、邹某的同意不得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
    C.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杜某仅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邹某仍须对2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实现债权。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抵押权人、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须他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C.正确,D错误。根据 《物权法》第 19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将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19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还须得到贺某同意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物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AB正确。(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C正确,D错误。

  • 第20题: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

  • 第21题:

    该安置房是否属于陈某夫妻共有财产正确表述有()

    • A、陈某共有的份额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 B、陈某被取消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
    • C、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
    • D、陈某与家庭成员共有的份额属婚前财产;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李某去年和其大伯、二伯共同买下一套商品房一起居住,性质为按份共有。后三人发生矛盾,李某遂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以便将实物变现去购买住房,在该案例中()。

    • A、李某不能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会侵犯其共有人的利益
    • B、李某可以将此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由其共有人给与现金补偿
    • C、李某的大伯、二伯有权利拒绝李某的要求,因为李某如果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等于违背事先的约定
    • D、虽然是三人共同出资,如果购房合同中仅注明李某享有三分之一产权,则该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李某的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多选题
    陈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张某的同意

    B

    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

    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张某同意

    D

    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张某同意


    正确答案: A,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