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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

题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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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为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必须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A.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B.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C.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D.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募集资金的用途;(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招股说明书不需要列明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A项应当被排除。

  • 第2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B
    解析:
    无(原答案为B)。碧海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其减持股份的行为实质土就是股份转让行为,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股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故AC项错误。但是基于特定的原因,法律可能会对股份的转让设定一些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B项发起人在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转让股份违反法律规定,故错误。选项D所述法人股不得一次性出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原则上可自由转让的原则相违背,因此错误。

  • 第3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A,B,D
    解析:
    无(原答案为ABD)。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发起入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作此限定,因此错误。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故C项错误。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 第4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正确答案:A,C

  • 第5题:

    单选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的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

    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收缴国库

    B

    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

    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

    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新《证券法》第47条和旧《证券法》第42条的规定,碧海公司的行为属于短线交易行为,其行为本身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只是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因此应选D项。

  • 第6题:

    多选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

    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

    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

    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A,D
    解析:
    (原答案为ACD)。根据《公司法》第27、83条规定,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内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D项中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项正确。

  • 第8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一是持股50%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买卖的后果是收益归入公司;二是证券包销情况的例外;三是公司董事会对此负有义务;四是董事会对公司的连带赔偿义务。由于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仍持有新奇公司6000万股股权,超过了持股5%的规定(本题题干信息中显示新奇公司股本总额为4亿元,但缺少发行价格信息。我们只能假定为每股1元,否则本题无解)。因此碧海公司在买入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后又在6个月内卖出,属于《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碧海公司虽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得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 第9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

    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

    新奇公司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

    D

    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