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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

题目
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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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关于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李某、王某和王小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损坏行为非张某所为,其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B.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案的当事人
    C.王某为王小某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D.王小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A,B
    解析:
    本案的诉讼是光华公司提起的,其应作为本案的原告。李某作为光华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但不是本案的当事人。B项错误。张某指使王小某 损坏光华公司的办公用品,均应作为本案的被告。A项错误,D项正确。王小某未满18周岁, 王某应为其法定诉讼代理人。C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 第3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某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为了公司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李某诉讼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该诉讼的原告应为公司
    B.该诉讼若得到支持,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C.李某应以公司名义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D.李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故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C: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是以股东名义起诉。

  • 第4题:

    甲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与其妻子串通一致,骗取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后。以高出市场价3倍的价格从其妻子控制的乙公司购进一台设备,严重损害甲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以王某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起诉请求王某赔偿,王某有权以经过股东会同意为由提出抗辩
    C.如果甲公司不起诉王某,甲公司任一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甲公司不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甲公司的任一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B: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设备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的合同,合同无效;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第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小王经营的乙有限责任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张某的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某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6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 B、王某应当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 C、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D、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一直没有发货,甲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李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见了诉讼,王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乙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 C、由原告甲公司决定是否更换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C,E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微波炉爆炸导致王某受伤,王某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下列关于王某损害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

    B

    王某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

    C

    王某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

    D

    王某只能请求甲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在本案中王某基于合同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B项,王某基于侵权有权找销售商乙或者生产商甲赔偿。C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王某有权向展销会举办者丙公司要求赔偿。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销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货物无法进行生产,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其所在地的区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某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区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区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

    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

    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才有);B项,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CD两项,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向天信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天信通”手机。一个月后王某认为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要求更换新的手机。天信通信公司则认为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将手机表面磨损,会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更换。在多次与天信通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全新的手机。在法院审理本案时,王某感觉自己可能会败诉,决定重新购买其他品牌的手机,于是将该“天信通”手机低价转让给了同事李某。李某很快也发现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决定参加王某诉天信通信公司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B

    李某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C

    李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D

    王某可以继续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依照本解释第24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AC两项,受让人李某可以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替代当事人作为原告承担诉讼,但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BD两项,李某不可能作为共同原告,王某也不可能作为原告。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 第13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若光华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钱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则钱某 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A.调査收集证据 R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代为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 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 定。”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 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 上诉。”据此,BCD项应排除。

  • 第14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1)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C、E正确。

  • 第15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
    ( 1 )选项 A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 1 %的限定条件;( 2 )选项 B :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3 )选项 CD :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 第16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B.王某应当先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C.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第17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提起的下列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王某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 B、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配利润而不分配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 C、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吊销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 D、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 A、小张
    • B、高鑫装修公司
    • 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 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B、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把李某列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单位被告人,应由李某代表被告单位夏至公司参加刑事诉讼
    • 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该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B项,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和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CD两项,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提起的下列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A

    王某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B

    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配利润而不分配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C

    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吊销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D

    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选项A:直接提起知情权诉讼即可;(2)选项B:直接提起分红权诉讼即可;(3)选项C:甲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直接申请清算即可;(4)选项D:应当申请破产。

  • 第22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并没有要求股东的持股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代位诉讼的,股东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公司。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2013年真题]
    A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

    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

    保管员韩某

    D

    公司副经理李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B项,《高法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因此,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陆某成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时,被告单位可以委托职工王某为诉讼代表人。
    A项,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不能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CD两项,单位主要负责人陆某成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时,其他成员要成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必须接受单位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