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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题目
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

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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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家具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某的专利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家具厂的行为并不侵犯张某的专利权。根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本题中,甲家具厂在1991年12月20日前就已经使用“高效节能炉”,此后也一直保持在本厂范围内继续使用,不侵犯张某的专利权。

  • 第2题:

    甲家具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50万用于购买木材。到期未归还借款,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只能起诉张某
    B.丁可以起诉家具厂
    C.丁可以起诉家具厂和张某
    D.丁可以要求家具厂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 第3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承担。

    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酒店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4题:

    某酒店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后因酒店总经理的变更,在未与旅行社协商的情况下,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该酒店的行为属于()。

    • A、按约定解除合同
    • B、法定解除合同
    • C、变更合同
    • D、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消费者在某酒店就餐,实际消费500元,酒店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了金额800元的发票,消费者用800元的发票入账报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消费者和酒店都没有违法
    • B、消费者的行为违法,酒店的行为不违法。
    • C、消费者的行为不违法,酒店的行为违法。
    • D、消费者和酒店的行为都违法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单选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  )承担。
    A

    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

    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

    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张某投掷酒瓶将孙某砸伤属于作为的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而酒店负有保障客人在酒店内安全用餐的义务。其保安看见张某、孙某在打斗而不制止,结果出现了张某扔酒瓶伤人的情况。所以酒店应当负担不作为的责任。张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损害的,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8题:

    多选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B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C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D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E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

    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

    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公民陈某到某酒店就餐,就餐过程中一啤酒瓶发生爆炸,陈某的手腕被割伤。本案发生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陈某只能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酒店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B

    陈某只能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双方并未缔结合同

    C

    陈某可以同时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D

    陈某只能在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之间做出选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在一特色餐厅就餐,花500元向酒店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张某所购茅台酒为假酒。张某不能以下列(  )方法实现救济。
    A

    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B

    要求酒店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给付相当于价款三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

    主张酒店违约,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有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为不支付餐费,张某在汤里丢进一只蟑螂,酒店工作人员确信酒店中没有蟑螂,因此要求张某支付餐费,张某拒不支付,在酒店门口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并打电话向某晨报社提供新闻线索。晨报社派记者杨某到现场调查,杨某未仔细调查,遂以“无辜顾客吃出蟑螂惊心,无良酒店拒不赔偿寒心”为题在第二日的晨报社会版上刊登了一则报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晨报社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B

    杨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C

    张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D

    晨报社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C项,《民通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捏造事实在酒店大吵大闹,诋毁酒店的名誉,应当认定为构成侵害酒店名誉权的行为。
    A项,《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新闻报道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具有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单位为侵权人,作者不是侵权人。晨报社和张某之间并没有侵权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所以晨报社和张某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

  • 第13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 第14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项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赵某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正确答案:不需要。因为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 第16题:

    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赵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正确答案:本案件中不能够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李某尚不满16岁,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第17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 B、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 C、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 D、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 E、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与插队的李某发生口角,酒店工作人员并未劝阻,随着争吵升级,王某殴打李某,造成李某人身损害。下列关于对李某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不承担责任

    B

    王某和酒店共同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C

    王某和酒店对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王某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王某接受了兰光家具厂的培训任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兰光家具厂可以追索王某培训费的是()。
    A

    在试用期内,兰光家具厂出资培训了王某,但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B

    合同期满,王某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C

    兰光家具厂对王某进行了技术培训,但不能提供用于培训的支付货币凭证

    D

    试用期满,合同期内,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赵某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正确答案: 不需要。因为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在一特色餐厅就餐,花500元向酒店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张某所购茅台酒为假酒。张某不能以下列哪种方法实现救济?()
    A

    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

    B

    要求酒店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

    主张酒店违约,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 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该案该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家具厂在王某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其提存行为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因而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王某无权要求家具厂向其交付家具。王某只能到提存机关去领取。然而在本案中,提存物因火灾而灭失,依法律规定,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而本案中家具灭失的风险由王某承担。由于提存机关已尽保管义务,火灾的发生并非提存机关的责任,所以本案提存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1年8月,王某在一家具厂直销部购得一套橱柜,后发现橱柜出现变形,于是王某欲找家具厂要求退货,但此时该家具厂由于合伙人的原因分立为甲厂和乙厂,王某应当(  )。
    A

    向甲厂提出退货要求

    B

    向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C

    向甲厂或者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D

    该家具厂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亡,王某无权对甲厂或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甲厂和乙厂都承受了原家具厂的权利义务,两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可以向任意一厂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