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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回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之后不能再行使这一权利 B.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C.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即使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原权利人仍然可以取回该财产 D.债务人占有的已经投保的他人财产毁损,原物权利人可以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

题目
关于取回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之后不能再行使这一权利
B.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C.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即使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原权利人仍然可以取回该财产
D.债务人占有的已经投保的他人财产毁损,原物权利人可以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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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中取回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

    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取回权是破产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

    D.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管理人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法律特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取回权是破产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 第2题:

    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均发生效力

    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

    D.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正确答案:A
    【解析】取回权是指权利人从清算组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财产的请求权。请求权具有以下特征:(1)取回权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只能在破产宣告以后发生效力;(2)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3)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全;(4)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5)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 第3题:

    共用题干

    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下列哪些财产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A:租赁财产
    B:加工承揽财产
    C:寄售财产
    D:在收到货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该项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 第4题:

    2018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答案:B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选项C说法正确: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选项D说法正确: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5题:

    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 第6题:

    依据民法中物的返还请求权,当破产人实际占有取回权人的财产时,取回权人可从管理人处取回该财产的权利。这种取回权为()。

    • A、一般取回权
    • B、特别取回权
    • C、代位取回权
    • D、代偿取回权

    正确答案:A

  • 第7题: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依据民法中物的返还请求权,当破产人实际占有取回权人的财产时,取回权人可从管理人处取回该财产的权利。这种取回权为()。
    A

    一般取回权

    B

    特别取回权

    C

    代位取回权

    D

    代偿取回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自行取回

    B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

    通过管理人取回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自行取回

    B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

    通过清算组取回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正确答案: B
    解析: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取得权。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真题]
    A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B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C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取回权,是指物权所有人请求管理人从其接管的财产中返还自己原物的权利,这是民法返还财产原理在破产法中的变通运用。《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 第1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的是()。
    A

    自行取回

    B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

    通过管理人取回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B.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C.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取回权。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特殊取回权。取回权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14题:

    下列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中的破产取回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取回权的权利基础是所有权、他物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B.取回权的权利人不只限于物的所有人

    C.取回权属于民法上物的请求权的表现形式

    D.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受出卖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限制

    E.重整程序中,当事人不得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权利人只能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取回权利的行使通常限于取回原物
    C.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权利人能否行使取回权,由管理人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对特别取回权,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

  • 第16题:

    取回权


    正确答案: 当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有权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该物。这种由所有权人行使的权利,称为取回权。

  • 第17题:

    当取回权的标的物被破产债务人或管理人非法转让给他人时,取回权人有权取回受让人的对价给付物。这种取回权为()。

    • A、一般取回权
    • B、特别取回权
    • C、代位取回权
    • D、代偿取回权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的是()。

    • A、自行取回
    • 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 C、通过管理人取回
    •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当取回权的标的物被破产债务人或管理人非法转让给他人时,取回权人有权取回受让人的对价给付物。这种取回权为()。
    A

    一般取回权

    B

    特别取回权

    C

    代位取回权

    D

    代偿取回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2006年真题]
    A

    取回权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均发生效力

    B

    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

    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

    D

    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取回权,是指物权所有人请求管理人从其接管的财产中返还自己原物的权利。取回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取回权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所谓特别请求权,是指其权利的行使不依赖于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取回权人有权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财产;②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③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的性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债权是相对权

    B

    债权是支配权

    C

    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

    D

    债权具有期限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委托乙企业保管某件珍贵的书画。在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后,甲欲取回其书画时才发现,该书画已被乙企业以100万元卖出,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的取回权消灭

    B

    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C

    甲可以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D

    甲可以取回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只能申报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3题:

    多选题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归于消灭

    C

    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

    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而非取回权归于消灭),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选项C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