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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题目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本题中,由于乙不知晓甲的身份和去向,如果不扣留甲的外衣,其无法追讨甲欠的餐费,因此属于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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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乙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拒绝

    B.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C.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D.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C
    「考点」抗辩权
    「解析」A选项中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为应选项。
    B选项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其中乙否认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权与此不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C选项中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行使的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因此C为应选项。
    D选项是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主张撤销合同是行使撤销权的表现。

  • 第2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造成的,但乙之所以致使甲被烫伤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实际上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顾客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丽都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为不可分之诉,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一百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效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自力救济。甲和乙互不认识,甲拒绝支付餐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权利,乙若不进行自助救济,事后救济恐难实现,故在此紧急情况下,乙可以采取自助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不构成侵权。

  • 第5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6题: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则乙的行为(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扣押的行为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甲拒付酒费,乙留置其衣服可以认定为自助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第7题:

    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在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场休克。甲见此情形后欲慌忙离开,但想到自己的2000元钱未讨回,就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经死亡,并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对甲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与乙撕扯的行为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发生,甲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甲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他利用乙休克的机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他人18000元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甲是以数个罪过实施了数个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盗窃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甲系累犯。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盗窃罪),故构成累犯。因此,对甲的盗窃罪,应当从重处罚。

  • 第8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某和乙某以低价购入假茅台酒冒充真酒,以不买酒就要收取保护费为由,强行要求多家酒店高价买酒,先后共卖出假酒50多箱,获利50多万元,对甲某和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甲某和乙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 B、甲某和乙某构成强迫交易罪
    • C、甲某和乙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想象竞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 D、甲某和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当付款

    B

    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

    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乙曾经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丙对乙的辞职并不知情,其有理由相信作为“业务经理”的乙是有代理权的。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A项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两位客人(甲、乙)同时来开房时,甲答应帮乙支付费用,但乙离店后,甲过来结账时又反悔拒付乙的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跟客人正面说明,我们是按照客人的要求办的,按正常手续收费;
    (2)如客人不肯,可请客人甲联系客人乙,请客人乙回来支付其费用;
    (3)跟客人甲说明,如客人乙不回来,我们是要向其收取费用的;
    (4)可拿出相关的资料跟客人甲说明(如预付款收据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 底餐厅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担付乙所签单的 餐费,下列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乙应当自行付款

    答案:A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 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 实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目中,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 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来虽然乙辞职了,但善意第三人丙餐厅并不知 情,且甲公司并没有予以任何通知。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仍是在履行公职:签单招待客户。故 乙的行为后果应由甲公同承担,也即甲公司应当付款。

  • 第16题: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制造了相同设计的灯具,并出售给丙酒店。丙酒店使用该灯具装饰其酒店大堂使其显得金碧辉煌以招徕顾客。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乙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该条款,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仅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并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丙酒店的行为是购买和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
    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

    答案:A,B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9题:

    材料①:花果山大学法学院的孙某在学校西门外的甲酒店吃“毕业散伙饭”时,私自带走甲酒店的精美菜单作纪念。十年后,良心不安,孙某回校参加“正部级毕业生高峰论坛”时,将该菜单带回,秘密置于甲酒店的餐桌上(因十年来甲酒店的菜单样式维持原有风格,甲酒店不知其事)。 材料②:当晚,初次到甲酒店吃饭的乙,见该菜单,惊喜于菜美价廉,遂点了一份 “龙虾、鲍鱼、海参三结义”的高级套餐。结账时,甲、乙为就餐费发生争议(按甲所见的旧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200元;按甲酒店当下的新菜单,该套餐的价格为800元)。 问题:就甲、乙间的餐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间成立价款为200元的餐饮合同
    • B、甲、乙间成立价款为800元的餐饮合同
    • C、甲酒店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 D、乙有权撤销该餐饮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两位客人(甲、乙)同时来开房时,甲答应帮乙支付费用,但乙离店后,甲过来结账时又反悔拒付乙的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跟客人正面说明,我们是按照客人的要求办的,按正常手续收费;
    (2)如客人不肯,可请客人甲联系客人乙,请客人乙回来支付其费用;
    (3)跟客人甲说明,如客人乙不回来,我们是要向其收取费用的;
    (4)可拿出相关的资料跟客人甲说明(如预付款收据等)。

  • 第21题:

    甲和乙以低价收购假茅台酒冒充真酒,以不买酒就要收取保护费为由,强行要求多家酒店高价买酒,先后共卖出假酒50多箱,获利50多万元。对甲和乙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非法经营罪
    • B、甲和乙构成强迫交易罪
    • C、甲和乙构成强迫交易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 D、甲和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未付餐费,乙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乙的行为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项,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但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未付餐费,乙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统一债务且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CD两项,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功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功德多允许,并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