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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D、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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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是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 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 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第2题:

    我国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澳大利亚乙公司进行货物国际贸易,双方决定采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乙公司出具了汇票,并向其所在地A银行提出托收申请,托收行接到申请后委托其在我国的代收行B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代收行向我国甲公司进行了付款提示,我国甲公司付款后,托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款项。下列有关该托收国际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B、乙公司与B银行之间同样属于委托关系,B银行与A银行均为乙公司的代理人
    C、B银行与甲公司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如付款人拒绝付款,B银行不能强行要求其付款
    D、如乙公司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这种托收被称为跟单托收

    答案:A,C
    解析:
    托收,是指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必须按照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则和依国际规则行事,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不能起诉代收行,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综上可以看出,A、C两项为正确选项,B项认为托收行和代收行均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中描述的托收被称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因此,D项错误。

  • 第3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该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B公司未付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D.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

    答案:D
    解析:
    AD错,美国商业银行为代收行,该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该行只起通知和代收的作用,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托收是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B正确,承运人有过错,收货人没有付款赎单表明其在提货时没有拿到正本提单,承运人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即将货放走,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提货的国际惯例,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错,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才能交单,而不是在“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即可以交单。

  • 第4题:

    深圳天宝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海龙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 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天宝公司接受海龙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宝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 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海龙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海龙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 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并且 在天宝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 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能依委托人的 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 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 的付款交单(D/ 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 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海龙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 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代收 行负有通知义务,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所以, 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 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目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 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托收
    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 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 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 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 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 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 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支付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 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6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 第7题:

    结汇提货阶段,下列操作错误的是()。

    • A、外运公司持提单及其他单据到议付行办理结汇
    • B、议付行通知收货人付款
    • C、收货人向开证行付款后取得提单及其他单证
    • D、外运公司凭提货单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E、收货人向开证行付款前取得提单及其他单证

    正确答案:A,B,D,E

  •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的托收。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到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B公司经理未付款赎单即凭保函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 C、依本案约定的支付方式,代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 D、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

    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案中,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故C错。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

    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我国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澳大利亚乙公司进行货物国际贸易,双方决定采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乙公司出具了汇票,并向其所在地A银行提出托收申请,托收行接到申请后委托其在我国的代收行B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代收行向我国甲公司进行了付款提示,我国甲公司付款后,托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款项。下列有关该托收国际支付的哪些说法正确?(  )
    A

    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B

    乙公司与B银行之间同样属于委托关系,B银行与A银行均为乙公司的代理人

    C

    B银行与甲公司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如付款人拒绝付款,B银行不能强行要求其付款

    D

    如乙公司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这种托收被称为跟单托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托收,是指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必须按照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则和依国际规则行事,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不能起诉代收行,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ABC三项,本题中的乙公司为委托人,A银行为托收行,B银行为代收行。故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乙公司与B银行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属于委托关系。
    D项,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答案:A,C,D
    解析:
    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可见本案所涉提单是指示提单。学理上一般认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C正确。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无论指示提单是凭谁指示,承运人均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D正确,B错误。

  • 第14题:

    关于托收支付方式,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托收行通常直接向买方收款
    B、代收行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由于代收行的原因致使收款不成功的,收款人可以诉代收行
    D、当付款人不付款赎单时,代收行没有义务提货

    答案:B,D
    解析:
    代收行向买方收款,而不是托收行。代收行与收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应选B、D项。

  • 第15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6题:

    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解析: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9条:“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本题中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无义务主动提货,故A项错误。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7条:“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故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无义务主动制作拒绝证书,B项错误。托收按照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其中跟单托收按交单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P),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前提,委托行必须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由于本题已经指明付款交单的方式,因此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D项正确。本题答案中的C项是值得商榷的。托收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有四方当事人,委托人(卖方)、托收行、代收行和买方。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托收统一规则》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一般学理认为:(1)委托人与托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3)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不能根据委托合同对代收行起诉,而只能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起诉。因此,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代收行须向托收行承担责任,托收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虽然司法考试公布答案中给出了C项,但笔者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只有D项。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 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 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 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 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 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 是委托关系 . .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 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 的直接关系


    答案:C
    解析:
    。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 人,但按照代理的一般原则,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 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 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 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 第18题:

    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议付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 B、丁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议付行的破产而受影响
    • C、若开证行也破产,甲公司方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
    • D、若乙公司作为最终付款人破产,则所有银行的付款义务均解除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P银行
    • D、Q银行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

    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项,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D两项,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某商业银行省分行通过其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省分行与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B

    省分行是托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C

    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D

    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E

    如果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正确答案: A,E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 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