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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 公司将1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 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 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 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 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査,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

题目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 公司将1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 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 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 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 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査,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 证责任
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 抵押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的规定 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 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 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更多“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 公司将1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 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 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 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 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査,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下列表”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2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3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则甲、乙银行有权(    )。

    A.占用抵押物
    B.扣押抵押物
    C.与李某协议折价或以李某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抵偿贷款
    D.要求处分李某抵押的房产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下列关于李某将抵押后的房屋出租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未征得甲、乙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李某不能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
    B.在抵押权实现后,李某与赵某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C.在抵押权实现后,赵某如有损失,李某应赔偿
    D.甲、乙银行有权要求李某让赵某搬出,但应赔偿赵某损失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6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年以上竞业限制期限
    • B、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少于3年
    • C、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D、甲公司支付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期限可以短于竞业限制期限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李某向甲银行贷款10万元,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越野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李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乙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最后李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做生意周转不开,无法偿还甲银行.乙银行以及丙银行的贷款。在三个银行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李某的汽车拍卖后仅得24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分别清偿甲银行.乙银行、丙银行各8万元

    B

    清偿甲银行10万元、乙银行10万元、丙银行4万元

    C

    清偿甲银行10万元、丙银行10万元、乙银行4万元

    D

    清偿甲银行10万元、丙银行10万元,不对乙银行进行清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的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的规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

    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张某交纳不低于房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就在张某筹划收房入住时,甲公司又以更高价格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也交纳了全部房款,并按甲公司通知验收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张某遂与甲公司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本合同经办理备案登记后生效。因张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尚未备案登记,故尚未生效,甲公司同意退还房款,但拒绝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张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B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

    C

    甲公司应对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张某与甲公司之间虽约定了备案登记的生效条件,但张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交纳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而甲公司也已接受,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因履行主要行为而生效,甲公司将房屋又高价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李某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而在其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13题:

    共用题干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4题:

    共用题干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年以上竞业限制期限
    B: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少于3年
    C: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D:甲公司支付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期限可以短于竞业限制期限

    答案:C
    解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5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下列关于李某抵押房屋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B.李某和甲、乙银行应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d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C.不管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对抵押房屋都具有优先受偿权
    D.其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解析:

  • 第16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问答题
    1987年6月18日,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额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2007年2月18目前还清。由甲公司做保证人,并约定如果李某不能按期还贷.由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又将所购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2月18日,李某未能还清贷款。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限是多少?为什么?  (2)李某到期未能还贷,乙银行能否要求甲公刮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

    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

    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

    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