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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

题目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本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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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乙提出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
    B.乙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C.乙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
    D.乙在判决作出之前都可以提出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院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根据《民诉解释》第216条的规定,乙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与韩国大长今公司签订了进口食品1000箱的合同,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由韩国野田茂航运公司承运,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经抽查,发现其中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中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0箱,短少10箱。(3)200箱食品受潮变质,另有50箱带有明显鱼腥气味。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本案应由韩国大长今公司投保并订立运输合同
    B.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某土产公司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某土产公司可向保险人索赔
    D.对受潮变质的货物,中国公司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关于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公司后生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公司同意后生效
    •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 D、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中国太阳公司与韩国月亮公司签订了向韩国出口5万瓶月亮牌洗手液的合同,交易条件为CIF(Incotem,s@2010)釜山,3月1日前信用证交单付款,2012年2月28日前装船。2012年2月15日太阳公司即将货物装船运往韩国,该轮于2月16日下午抵达釜山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于货物的提前交付,月亮公司只能拒绝接收
    • B、在月亮公司未有机会对货物进行检查核实之前,太阳公司无权得到货款
    • C、若太阳公司交付的实际货物数量为5.5万瓶,则月亮公司可以接受多交付的货物,这部分货物的货款按市场价格结算
    • D、如果在货物刮达韩国后,太阳公司发现部分洗手液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在2月28日前可以另行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以替换不符的货物,但由此给月亮公司造成损失和费用,太阳公司应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正确答案: 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关于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公司后生效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公司同意后生效

    C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D

    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太阳公司与韩国月亮公司签订了向韩国出口5万瓶月亮牌洗手液的合同,交易条件为CIF(Incotem,s@2010)釜山,3月1日前信用证交单付款,2012年2月28日前装船。2012年2月15日太阳公司即将货物装船运往韩国,该轮于2月16日下午抵达釜山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货物的提前交付,月亮公司只能拒绝接收

    B

    在月亮公司未有机会对货物进行检查核实之前,太阳公司无权得到货款

    C

    若太阳公司交付的实际货物数量为5.5万瓶,则月亮公司可以接受多交付的货物,这部分货物的货款按市场价格结算

    D

    如果在货物刮达韩国后,太阳公司发现部分洗手液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在2月28日前可以另行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以替换不符的货物,但由此给月亮公司造成损失和费用,太阳公司应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公约并未规定买方不能接受卖方提前交付的货物,故A项错误。根据《公约》第58条第3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本题中结算方式是信用证,买方必须先在银行付款赎单后,才有机会凭提单提取货物,检查该货物,故B项错误。《公约》第37条: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
    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故D项正确。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丙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出具了“凭指示”字样的提单。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责任,也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责任,还可以选择向乙公司和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B.丁公司既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本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也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具体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选项C正确。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12条的规定,除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外,托运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 第14题:

    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C.在合同撤销后,甲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丙返还货物
    D.在合同撤销之后,在乙没有退还货款的情形下,丙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向乙退还货物

    答案:A,B,D
    解析:
    甲将货物交付给乙保管,形成仓储合同关系,乙未经甲的授权而处分甲的财产,首先构成违约,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在丙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的所有权因无权处分被侵害,乙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所以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AB正确。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因为不是受让人欺诈,因此不影响丙构成善意取得,在撤销之后,获得货物的权利已不是丙的目的,但是其可依据善意取得对抗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错误。在法院判决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之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丙应退还货物,乙应返还价款。这种相互返还的义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原则上应当同时履行,在乙没有返还价款的情况下,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予退还货物,故D正确。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儿童玩具。玩具运到法国后法国乙公司又将其转卖到了美国。法国丙公司和美国丁公司分别依据法国法和美国法向法国乙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法国乙公司在法国和美国销售的这批货物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义务担保其出卖的货物上没有他人的权利
    B.甲公司有义务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没有义务就丁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公司交付的玩具系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完成,则甲公司不需要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不存在《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卖方针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法律所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有赔偿义务。选项C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卖方有义务保证其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这种义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讲,根据转售地或使用地法律提起的赔偿诉讼,卖方没有担保义务,除非通过合同,这些地方能够被卖方预见。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损害的出现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卖方无论如何不负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17题:

    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①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②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


    答案:
    解析:
    ①由卖方韩国公司承担。
    ②卖方韩国公司负责安排运输。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Inconterms2000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卖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也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而应由卖方韩国公司承担。

  • 第1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19题:

    问答题
    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2017年 4月 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 2017年 4月 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