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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题目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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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4年11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提供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B.应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应由甲公司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D.应由乙公司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 第2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第3题: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
    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答案:A,B,D
    解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所以选项A、B正确。税务机关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职工可以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所以选项D正确。

  • 第4题:

    甲企业为国有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甲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基本情况
    • B、申请目的
    • C、职工安置预案
    • D、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 E、债务清册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状态。其有债权人甲、乙和丙。目前,某公司和甲、乙、丙三债权人均有意申请破产。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意申请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由债权人进行申请
    • B、某公司和甲、乙、丙可同时申请破产
    • C、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就不能撤回,因此破产程序关系到各方利益
    • D、某公司只能申请破产清算,而甲、乙、丙可以申请重整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多选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的有(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作为债权人的甲申请乙公司破产,应当提交其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提交证据仅满足证明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即可,其不需要也无法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事实。
    C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D项,《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第8题:

    多选题
    2014年3月1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C

    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E

    该破产案件由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与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A

    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B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C

    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D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2015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

    乙公司就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D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正确答案: A,B
    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而非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2)选项C://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3)选项D://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第11题:

    单选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告知甲公司

    C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

    乙公司不可以甲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

    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

    C

    债务人企业甲公司

    D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和解程序的申请和裁定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只有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甲公司可以申请和解,甲公司的债权人黄某某无权申请和解
    B: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C: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D:债务人甲公司两年前将工厂的一批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乙公司可以行使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 第14题:

    所谓恶意破产又称破产欺诈,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恶意,即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二是债权人恶意,即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恶意破产的是:

    A.甲公司在破产处理过程中,不愿意配合,甚至拒绝清偿与其有纠葛的乙公司的债务
    B.乙公司并未达到破产界限,但为了逃废债务,故意制作破产条件,主动申请破产
    C.丙公司故意拖延破产申请程序,在拖延的过程中隐匿、转移、私分公司现有财产
    D.丁公司遭遇经济危机向戊企业贷款,但戊原与丁不合,便以债权人身份代替丁公司提出破产申请.致使丁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失

    答案:A
    解析:
    恶意破产定义的关键信息是: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A项只是在破产过程中不配合,并未达到不正当目的,不符合定义的关键信息;B、C两项属于债务人恶意,D项属于债权人恶意,均符合定义。故答案选A。

  • 第15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 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 C、其他债权人
    • D、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B、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告知甲公司
    •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 D、乙公司不可以甲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一直拖欠乙公司合同款,据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有一笔对丙公司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乙公司在A县人民法院对丙公司提出代位权诉讼。之后,B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而此时案件尚未审结。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诉讼应当终止审理

    B

    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后,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C

    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D

    乙公司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甲公司财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法院已裁定受理。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B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C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无权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E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乙公司未付清贷款,视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乙公司还未取得所有权,甲可以取回货物。

  • 第20题:

    单选题
    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状态。其有债权人甲、乙和丙。目前,某公司和甲、乙、丙三债权人均有意申请破产。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意申请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由债权人进行申请

    B

    某公司和甲、乙、丙可同时申请破产

    C

    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就不能撤回,因此破产程序关系到各方利益

    D

    某公司只能申请破产清算,而甲、乙、丙可以申请重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17年4月1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提出异议

    D

    如果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正确答案: D,A
    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的,应当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甲公司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甲公司没有义务也不太可能拿到乙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2)选项D://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应当提交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B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拒不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C

    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选项A、B的表述正确。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的表述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此时,债务人乙公司尚未收到货物且未付清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仍由甲公司所享有,甲公司有权取回属于自己的货物。乙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支付全部价款,从而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项,《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货物运到后,乙公司即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此时甲公司对其享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的债权,在乙公司申请破产时,甲公司可以申报自己的债权,从而形成破产债权。

  • 第24题:

    不定项题
    7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A区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乙公司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B

    A区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应当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C

    A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甲公司

    D

    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A区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E

    如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