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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题目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AD正确。
更多“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后与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乙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 第3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4题:

    我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判断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法,甲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乙国法,乙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丙国法,那么最终,我国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中国


    参考答案:A

  • 第5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

  • 第6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但她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 A、甲国法
    • B、乙国法
    • C、丙国法
    • D、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甲国法
    • B、乙国法
    • C、中国法
    •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 A、甲国
    • B、乙国
    • C、无国籍
    • D、该人自称的国籍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

    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

    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人具有甲国国籍,在乙国拥有若干动产,在丙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他在甲国和丁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面由甲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国均参加了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甲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 )
    A

    甲国法

    B

    乙国法

    C

    丙国法

    D

    丁国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 第14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参考答案:A

  • 第16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 第17题:

    汤姆具有甲、乙、丙三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丁国,后因某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汤姆的国籍国法律,则我国法官在判断时以哪国为汤姆的国籍国法律?()
    A.甲乙丙三国中任选 B.以丁国法律为准
    C.以中国法律为准 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籍国法
    讲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房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汤姆在三个国籍国中均无经常居所,故应在三国中选择与汤姆联系最密切的一国作为其国籍国,其法律为国籍国法律。选D。

  • 第18题:

    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 A、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B、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
    • C、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
    • D、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 A、甲国
    • B、乙国
    • C、甲国或乙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

    • A、甲国
    • B、乙国
    •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反致
    • B、间接反致
    • C、转致
    •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科恩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方尔同公司,方尔同公司在丙国从事经营活动中与麦路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确定方尔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据的应当是哪国法律?()
    A

    甲国法律

    B

    乙国法律

    C

    同时适用甲国法律和乙国法律

    D

    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A

    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

    C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

    D

    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托尼是双重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第24题:

    单选题
    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的某外国人持甲国护照进入我国,我们在工作中应认定其国籍为()。
    A

    甲国

    B

    乙国

    C

    无国籍

    D

    该人自称的国籍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