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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题目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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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两年生还,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但甲妻乙在继承甲房屋一栋后与丙结婚,且将儿子送养于戊,甲父丁继承遗产价值约2万元,其中彩电一台已由第三人赵某购得。现甲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哪些不应支持?()

    A.乙与丙得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得婚姻关系应予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戊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赵某所购得的彩电应予返还


    参考答案:A, C, D

  •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厂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戌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D。

  • 第4题:

    甲200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继承。

    A.乙和丙
    B.丙和戊
    C.丁和戊
    D.乙、丙、丁和戊共同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相互继承权。在甲死亡时,乙和丁都不是其合法配偶,不能参与甲的遗产继承。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应该由丙和戊共同继承甲的遗产。

  • 第5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死亡推定;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已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6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随即改嫁给丙。丙死亡后1年,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络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乙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精解】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第7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AC两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BE两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又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故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 第8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9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0题:

    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 B、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 C、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D、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两年生还,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但甲妻乙在继承甲房屋一栋后与丙结婚,且将儿子送养于戊,甲父丁继承遗产价值约2万元,其中彩电一台已由第三人赵某购得。现甲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哪些不应支持?()
    A

    乙与丙得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得婚姻关系应予恢复

    B

    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

    戊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

    赵某所购得的彩电应予返还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B

    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C

    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D

    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

    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D
    本题涉及继承人的回复请求权问题。甲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4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随即改嫁给丙。丙死亡后1年,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B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第16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 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 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 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 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 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人的回复请求权问题。甲 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 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7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
    D.乙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法院应根据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乙享有继承权


    答案:A,D
    解析:
    【详解】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这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实质条件;二是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是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他的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但是,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据《民法通则》第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可知,乙生还后,应当依法被撤销死亡宣告,并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选项B、C不正确。

  • 第18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9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在丙死亡1年后,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解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 第20题:

    甲、乙、丙、丁、戊同在一车祸中丧生,甲、乙系夫妻关系,丙、丁系甲、乙之子女,戊为丙之子,巳为丁之妻,庚为戊之子。假如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应当首先推定甲、乙先死亡,同时认定甲、乙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
    B.应当首先推定戊先死亡
    C.巳享有对甲所留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D.庚享有对乙的代位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C项错在:巳享有对甲所留遗产的转继承权。D项错在:庚享有对乙的转继承权,而不是代位继承权。

  • 第21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 B、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 C、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 D、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A

    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B

    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C

    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D

    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B

    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C

    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