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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题目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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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D
    证据的三个根本特征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两个层面:其一,证据必须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其二,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本题中,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不属于上述8种法定证据种类的任何一种,不具备合法性,因此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A、B、C选项均错误,D选项正确。

  • 第2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辩护制度【详解】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与洪某系同案犯。虽然因洪某在逃未能将其与鲁某同案处理,但是两人作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性,沈律师仍不得担任洪某的辩护人。本题选A。

  • 第3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内,侦查人员因案件特殊需要将李某带至某宾馆进行讯问
    B.侦査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涉嫌抢劫行为的张某,经出示证件,可以对其口头传唤进行讯问
    C.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D.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 关法律规定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A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 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故B、C选项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侦查 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 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申请预告登记,此时叶某又偷偷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沈某得知,到叶某家大闹,于是叶某安抚沈某说还将房子卖给他,当天就带沈某去办理登记,在登记时与工作人员串通,过户完成后,房屋所有者的姓名改成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为沈某申请了预告登记,叶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B、沈某可申请更正登记
    • C、沈某可申请异议登
    • D、沈某取得叶某同意后,即可向有关单位申请更正登记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抢劫案中,因在押的王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 B、李某伤害案中,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C、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中,因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
    • D、陈某滥用职权案中,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正确答案:C

  • 第6题:

    花某诈骗王某、张某各2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刘某的见证下,组织对花某进行辨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人员让王某、张某一同对花某进行辨认
    • B、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王某对花某进行辨认。王某向侦查人员询问花某的情况,侦查人员没有回答
    • C、侦查人员将花某放在5名年龄、身高、气质相似、性别相同的辨认陪衬人中,组织王某、张某分别对花某进行辨认
    • D、辨认结束后,制作了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和王某、张某签名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犯罪嫌疑人花某向被害人张某称其手上有明代古董,愿以低价出售,张某各花2万元钱购买到两个一文不值的假瓷器,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花某后,遂组织辨认。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人员让两名被害人一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B、辨认在一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被害人王某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指出
    • C、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放在7名性别相同的辨认陪衬人中,组织被害人张某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D、侦查人员组织两名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一同进行了辨认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责令沈某遵守以下规定,其中违反法律的是()。

    • A、责令沈某将身份证、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保存
    • B、责令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 C、责令沈某不得会见经常酗酒的人员
    • D、责令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饮酒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其间,侦查人员张某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自己的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
    • B、朱某的讯问笔录
    • C、杨某的讯问笔录
    • 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沈某由会计学校安排至某银行支行实习。沈某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陈某的取款单上记录下其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次日,沈某前往该银行的其他支行,冒用陈某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陈某借记卡内的人民币2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提款占为己有。对沈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本案中,沈某只是银行的实习生,不具备单位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B

    沈某经授权独立从事储蓄业务,已经具备了该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资质,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C

    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D

    沈某只构成普通的侵占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沈某虽然是实习生,但经银行授权从事银行储蓄柜面业务便可独立办理客户的有关储蓄业务。沈某通过专用的电脑网络查询客户资料,利用凭借客户号即可开立新账户的规定。通过电话银行委托将被害人的欠款划入开立的新账户内,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11题:

    不定项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

    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

    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沈某辩护人

    D

    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洪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洪某在逃,鲁某案件判决3年后洪某方归案,鲁某洪某之间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因此沈律师担任鲁某辩护人后不得再为洪某辩护。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侦查人员告诉王某:“交代案情后,就可以让你回去上学。”王某因此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王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无见证人在场。对侦查人员搜查获得的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王某挨打后交代了其杀害被害人后将作案工具抛至某处的事实,侦查人员据此查获了该作案工具。该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李某系未成年人,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李某的证言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D
    解析: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但对证据在认定事实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59、195条,《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A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B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罪;C中不能互相印证的口供,不能定罪;D中二人并非共同犯罪,但既有口供,又有子弹、被害人等证据,比较起来,只有D项是最有理由可以作出有罪推定的。
    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选项A中,王某因受到欺骗而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作案工具是物证,不是言词证据,故侦查人员虽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进行搜查的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不属于我国法律排除的证据范围。选项C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对根据该供述而查获的作案工具,如果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强调了不能把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和处罚的唯一证据,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才具有证明力,A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C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 第14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听证【详解】《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没有告知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处罚是不成立的。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B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该处罚的违法性体现在,如果已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又依法提出了听证请求,行政处罚机关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

  • 第15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王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 B、李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C、张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
    • D、陈某滥用职权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责令沈某遵守以下规定,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责令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饮酒
    • B、责令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 C、责令沈某将护照交公安机关保存
    • D、责令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与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前科的人会见或通信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 B、让黄某单独进行辨认
    • C、辨认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组织对杨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让3名被害人一起对杨某进行辨认
    • B、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为1人
    • C、让杨某混在其他4人当中被辨认
    • D、没有给辨认人任何的暗示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委托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委托律师乙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 B、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沈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C、律师乙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 D、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钱某会见和通信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某银行被盗窃,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之后,侦查人员对沈某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 A、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 B、将屠某"大"字形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多选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

    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B

    将屠某大字形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C

    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

    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B选项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其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第1款也得以体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D选项属于采用威胁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1条,还应将引诱、欺骗视为"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的法条列举,具有同等效力。A选项和C选项属于采用引诱、威胁等非法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并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因此不当选。依题意,BD当选。

  • 第23题:

    单选题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

    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

    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的结论均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A项,在辨认尸体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是合法的。
    B项,不仅被辨认对象的数量符合规定,而且符合单独辨认原则。
    C项,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本题中,仅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不符合被辨认对象的数量规定。
    D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