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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题目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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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D项错误。

  • 第3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 第4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准备更换单位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为了节省招聘的成本而准备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的人员,该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贾某、企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马某、市场部经理为李某、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田某,下列候选人员中不可以担任该出纳的是( )。

    A.贾某的丈夫
    B.马某的妻子
    C.李某的女儿
    D.田某的亲弟弟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第5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 第6题:

    贾某欠王某10万元赌债不还,王某就将贾某骗到自己位于郊区的空房中,并用胶带将贾某嘴封住,手脚捆绑后装入麻袋扔到墙角,次日,王某发现贾某窒息死亡。王某构成()。

    • A、绑架罪
    • B、非法拘禁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苏某欲抢劫贾某(便衣警察)的财物,将贾某推倒在地,并抽出尖刀对准贾某的脸划了一刀,逼迫其交出钱财。贾某迫不得已掏出手枪朝苏某开了一枪,但由于苏某躲闪及时而未受伤。贾某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 B、正当防卫
    • C、防卫过当
    • D、职务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
    A

    过失杀人罪

    B

    过失致人重伤罪

    C

    交通肇事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与马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争抢座位发生争执互相扭打,刘某恼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马某腹部狠捅了一刀,然后逃走。马某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

    寻衅滋事罪

    B

    故意伤害(致死)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

    12周岁的李某订立的遗嘱

    B

    贾某以在马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马某放弃对贾某的债权

    C

    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公司董事会收受贿赂而将价值5000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0万转让出去

    D

    买卖毒品的合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
    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马某曾经有矛盾,赵某听说马某放风要把自己砍掉,决定先下手为强。2018年8月14日晚7时许,赵某邀约李某、韩某等人前往帮忙,并携带砍刀7把。在某街道赵某发现马某,一行人随即追赶。马某见势不妙立即朝街西头河堤奔跑。追赶40米后,马某从河堤上跳下,扑到河里,并且往河心游。赵某等人在河堤上看马某游了几下,因为怕警察来,就一起跑到附近棉花田里躲藏,等了半小时未见警察来,一行人逃离现场,第二日,马某的尸体在河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溺水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赵某等人持刀追赶的行为与被害人溺水身亡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C

    赵某等人持刀追赶马某具有伤害的故意,其持刀追赶的行为与马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

    D

    赵某等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赵某等人持刀追杀马某,马某被逼无奈跳河,赵某等人的追杀行为与马某的跳河行为有因果关系,赵某等人至少具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13题: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正确答案:BCD
    [考点]未成年入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过错相抵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2)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独立的行为;(3)必须造成他人损害。本题中,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爬上围墙攀摘葡萄时,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可见,一方面马某遭受的损害是由于谭某的行为直接引起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谭某的监护人无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马某的损害也是因为马某自己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的过错造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选项BC正确。
    根据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和条件,人们只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意思能力或者说意思能力不健全的人,他们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对于他们造成的他人损害,法律规定了由其监护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代负责任,也就是不问监护人有无过错,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即使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即因与本人有关的人或物造成他人损害而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侵权,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本案属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规则,选项D正确。t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即(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结果;(3)行为违法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本题中,虽然马某是由于丁某的院墙上的石头将其砸伤,但是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葡萄,并且已经垒起了围墙。他对于马某的损失没有任何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丁某不应当对马某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之一是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的规定。考生应当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也只是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其民事责任。可见,这种责任承担,并不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即是否有过错而有不同,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另—个陷阱就是过错相抵的原理。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对于这一原则,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案件中,同样可以类推适用,即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对于自己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作为另—个侵害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进行赔偿偿时,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要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的“过错”是以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能够认识都行为不利后果的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本题中,作为受害人的马某已经10岁,应当具有认识到攀爬围墙并与人争抢这种行为危险性后果的能力,可是他却依然实施了这种不当行为,因而应当是具有一种“过错”的。考生在本题中很容易忽视这一点,从而漏选了选项C。

  • 第14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 第15题:

    农村妇女贾某因丈夫有外遇,悲愤欲绝,便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农药倒人池塘里,不料造成村里一小孩因不慎饮用池塘水而中毒身亡。对于贾某行为的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贾某放弃杀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贾某将农药倒入池塘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贾某将农药倒入池塘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贾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讲解:贾某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农药倒入池塘里,其故意杀人行为成立中止。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贾某将买来的农药倒人池塘引起小孩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应与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并罚。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当选。

  • 第16题:

    某单位在浇某工程的三层挑梁时,班长安排贾某站在模板上操作,贾某被吊运混凝土的灰斗撞击,发生坠落事故,造成贾某死亡。请分析造成该事故的原因?


    正确答案:(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挑梁时,应设操作平台或架设安全网;
    (2)班长违章指挥;
    (3)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模板上操作;
    (4)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信号工指挥失误。

  • 第17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

    • A、过失杀人罪
    • B、过失致人重伤罪
    • C、交通肇事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贾某欠王某10万元赌债不还,王某就将贾某骗到自己位于郊区的空房中,将门锁上离开。次日,贾某突发心脏病死亡。王某构成()。

    • A、绑架罪
    • B、非法拘禁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
    AB两项,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行为的延续,也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
    CD两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

  • 第20题:

    多选题
    马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并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将该股权转让给知情的罗某,并约定之后由罗某承担出资义务,不得向马某追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公司有权请求马某履行出资义务

    B

    公司有权请求罗某对马某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C

    罗某对出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马某追偿

    D

    马某与罗某约定转让后马某不再接受罗某追偿的条款违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未全面履行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马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罗某)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已经明确“约定罗某不得向马某追偿”,属于另外约定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同时,司法解释允许双方做这样的约定,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AB的说法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邓某将《史记》加上注释后出版,贾某征得邓某同意将邓某的这一作品译成英文。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有(  )。
    A

    邓某对《史记》注释本享有著作权

    B

    贾某对《史记》注释本的英文译本享有著作权

    C

    出版社出版贾某的这一作品,须征得贾某与邓某的同意

    D

    贾某有权禁止他人将邓某的该作品再次译成英文

    E

    邓某有权禁止他人再次对《史记》作注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单位在浇某工程的三层挑梁时,班长安排贾某站在模板上操作,贾某被吊运混凝土的灰斗撞击,发生坠落事故,造成贾某死亡。请分析造成该事故的原因?

    正确答案: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挑梁时,应设操作平台或架设安全网;
    (2)班长违章指挥;
    (3)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模板上操作;
    (4)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信号工指挥失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