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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题目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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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

    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

    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战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

    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际投资担保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要求,多边投资保险需要具备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东道国、特别类别的保险几个条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一些业务细节在机构业务规则(以下本题中简称《业务规则》)中进行了明确。
    合格的东道国要求,担保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因此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B项正确。
    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的措施、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兑出东道国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依机构《业务规则》第1.24条的规定,如东道国相关机构在收到投资人兑换货币或汇出货币的申请后90日内不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便构成投资东道国政府的消极限制货币汇兑行为。因此,如乙国消极拖延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A项错误。
    战争和内乱险指依据该公约第66条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依《业务规则》第150条的规定:“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可见,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并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即如战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芷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C项正确。
    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人的毁约或违约,因此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D项正确。

  • 第2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缔约国,而甲、乙、丙又为后公约的缔约国,在四国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公约?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C.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D.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正确答案:AC
    [考点]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
    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是: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一般使用后约,先约失效;如果条约本身规定了解决冲突的规则,则适用冲突规则的规定;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条约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在同为两个条约的当事国之间,使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和仅为其中一个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3题:

    2005年甲国公民A在发展中国家乙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成立之前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了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后A又与乙国签订了将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议中心”(Ic—SID)仲裁。假设,乙国依据国内法对A的公司实行国有化,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有权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赔偿

    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赔偿A后,不可以代位取得向乙国的求偿权

    C.该项争议可以提交到“中心”进行仲裁,但是必须首先用尽东道国国内的救济措施

    D.作出的仲裁裁决要乙国承认后才能执行


    正确答案:A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乙国的国有化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的承包范围,故A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符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可以直接交由“中心”仲裁,而无须用尽东道国国内的救济措施,故C项错误;中心仲裁裁决相当于缔约国法院的最终裁决,不得上诉,缔约国法院也不能对之进行其他形式的审查,故D项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甲国博格公司在向乙国的投资产生争议。甲乙两国均为《华盛顿公约》(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ICSID裁决不能在国内法院上诉
    B.如博格公司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为与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争端
    D.ICSID可以受理博格公司与乙书面同意提交的争议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和ICSID争议解决程序。A对。依《华盛顿公约》第54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依照公约作出的裁决对其具有约束力。并赋予该裁决等同于其国内法院终审判决的效力。因此,中心的裁决不能在国内法院上诉。B错,D对。依《华盛顿公约》,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仅有一方提起争端解决程序不满足ICSID的管辖权要件。C错误。依《华盛顿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而非与直接投资有关的争议。

  • 第5题:

    甲国建筑公司投资兴建乙国水库工程。甲国某银行为该工程出具了见索即付保函。后由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继续。乙国与甲国建筑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两国均为有关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依相关公约及规则,下列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即使乙国内战,甲国银行仍需履行保函义务
    B.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期间,甲国可对建筑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如建筑公司不服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裁决,可向国内法院上诉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具有终局的效力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见索即付保函和投资争端的解决。A对,该选项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的无条件性,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B错,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7条规定,当争议被交付“中心”仲裁后,缔约国不应采取外交保护措施。C错误,依公约第53条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D正确。

  • 第6题:

    共用题干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甲乙两国都为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政府与乙国国民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可以提交中心调解或者仲裁
    B、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才能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且同意一经作出,不得单方面撤销
    C、乙国投资者在寻求中心解决争端之前,首先要用尽东道国甲国当地救济
    D、甲乙两国都应当承认中心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不得对裁决进行审查或者拒绝承认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国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中心不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行使管辖权,需双方书面同意
    B.如乙国没有特别的规定,该中心对案件的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C.在中心仲裁期间,甲国政府不能对A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D
    解析:
    ICSID的管辖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A正确。乙国可以要求A公司用尽当地救济,但若乙国不提出此项主张,则中心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B正确。ICSID的管辖排除母国的外交保护和国际法院的管辖,C正确。中心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除非存在仲裁庭组成不当等可以撤销裁决的情形,否则仅凭一方不符不得撤销,D错误。本题应选项为D。

  • 第8题:

    我国加入的两个多边投资公约是()

    • A、《华盛顿公约》和《关于解决东道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 B、《华盛顿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C、《境外投资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D、《境外投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问题:(1)A公司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合格投资者吗?(2)如何理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征收含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甲国并非后约当事国,后约对甲国无效,故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
    B项,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
    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一为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
    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3款的规定,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二为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 第13题:

    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家用电器的买卖合同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买卖的合同

    C、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飞机买卖的合同

    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气垫船买卖的合同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国与乙国都是《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的 缔约国,“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是依据该公约设立的负责处理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机 构。此外,甲、乙两国同时也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多边投资担保机 构”是根据该公约设立的、对国际投资中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的国际组织。 乙国的桑德公司在甲国投资兴建了一座石油化工工厂,并且,桑德公司与甲国通过书 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 心仲裁”。在工厂运营过程中,甲国国内经济形势恶化,桑德公司的石油化工工厂被甲国 政府征收。随后,桑德公司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

    1.甲国提出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同意,甲国行为是否符合《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的规定?()

    A.符合

    B.不符合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仲裁申请后,乙国是否有权提出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A.无权

    B.有权

    3.桑德公司由于担心股东对于公司前景的担心,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裁决意见,请问桑德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公约规定?()

    A.不符合

    B.符合


    参考答案:BAA

  • 第15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并且两公约中均未对如何适用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C.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D.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正确答案:B

    【考点】条约的冲突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应注意的问题是以上规定仅在条约本身就条约冲突问题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 第16题:

    甲国布兰登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该中心可根据布兰登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布兰登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如无法依当地国内法裁决,则驳回起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A称“单方申请”错误,B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双方可以在不用尽当地救济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C错。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D错,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假设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依据公约的规定,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答案:B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18题:

    甲国和乙国均是1966年《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A公司在投资过程中被乙国政府国有化,就向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申请仲裁的相关问题请教某律师。律师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

    A.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仲裁庭的组成为三位,双方各任命一位,第三位由双方共同任命,并担任首席仲裁员。
    B.A公司可以与乙国政府达成口头协议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中心仲裁。
    C.如果A公司的主要股东是乙国国民,则争端解决机构对该争议无管辖权。
    D.如果A公司和乙国达成了将争端交给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则甲国不能再对A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答案:D
    解析:
    该题考察《华盛顿公约》的规定。A选项错误,公约第37条规定: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由每一方各任命仲裁员一名,第三人由双方协议任命,并担任首席仲裁员。B选项错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C错误,公约25条第2款规定:在争端双方同意将争端交付调解或仲裁之日,具有作为争端一方的国家以外的某一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以及在上述日期具有作为争端一方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而该法人因受外国控制,双方同意为了本公约的目的,应看作是另一缔约国国民。D选项正确,公约第27条规定: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 第19题: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 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 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A,B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 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菅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 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 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耋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 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A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 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据此,本题中乙国为东道国,故D 项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 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 的便利。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 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据此,C项说法是错误 的,B项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答案为AB。

  • 第20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国政府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允许A公司在甲国从事石油开发,授权期限是10年。该协议还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将提交ICSID解决。 A公司根据甲国法律在甲国设立了独资公司。该独资公司在成立5年后,甲国政府取消了给予A公司及其独资公司的石油开发特许权。 A公司在与甲国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对甲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1CSID)提起了仲裁请求。对于上述纠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ICSlD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管辖权。具备了ICSID的管辖条件。
    对于提交1CSID仍: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
    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
    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
    根据《华盛顿公约》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益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我国加入的两个多边投资公约是()
    A

    《华盛顿公约》和《关于解决东道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B

    《华盛顿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C

    《境外投资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D

    《境外投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国惊奇公司的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了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惊奇公司的新产品参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保护

    B

    如惊奇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

    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可以是任何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D

    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国的最高法院上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临时保护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BD两项,ICSID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便属于中心专属管辖,而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ICSID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华盛顿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裁决对其有约束力,并在其领土内履行该裁决所裁定的财政义务,并赋予该裁决等同于其国内法院终审判决的效力
    C项,ICSID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此外,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而不是任何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两国企业间的买卖合同中,不适用该公约的有(  )。[2012年真题]
    A

    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甲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的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B

    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乙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的农产品买卖合同

    C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船舶的买卖合同

    D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货币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不适用于下列国际货物销售合同:①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②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③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所以C项、D项不适用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前提,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A项中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均在甲国,不适用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