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卖方有义务对房屋及附属物的查验提供必要帮助和清单。

题目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卖方有义务对房屋及附属物的查验提供必要帮助和清单。


相似考题
更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卖方有义务对房屋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  )。

    A.成交价格
    B.付款方式
    C.房屋交付日期
    D.房屋的坐落
    E.房屋维修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是:①双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②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③房屋的坐落、权利状况;④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⑤房屋具体情况,如面积、户型、结构等;⑥房屋成交方式及房屋的计价方式、房屋单价与总价;⑦房款交付时间、地点、交付方式及资金监管情况;⑧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及后续问题的约定(如物业费的承担)等;⑨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⑩有关交易的特别约定:如税费的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送达等;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附件(如附图、物业管理、附属设施设备、装修等说明);补充协议(或者补充条款);签章;签约时间、地点。

  • 第2题:

    根据交付房屋类型的差异,房屋交付分为(  )。

    A、住宅交付
    B、新建商品房交付
    C、商铺交付
    D、存量房交付
    E、出租房交付

    答案:B,D
    解析:
    房屋交付与验收环节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交付房屋类型的差异,房屋交付分为新建商品房交付和存量房交付。房屋交付涉及房屋实体本身和不动产产权的转移问题。

  • 第3题:

    (2018年)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答案:A,C,E
    解析: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乙为避税签订的交易价款为25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达成的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据此选项ACE正确,选项BD错误。

  • 第4题:

    存量房买卖交易当事人进行房屋交付的情形包括(  )。

    A、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约定若干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B、房屋交付中的房屋实物交付和不动产权证的交付方式是同时交付
    C、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后若干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D、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保证金)后若干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
    E、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答案:A,C,D,E
    解析:
    买卖双方应该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一般来说,存量房买卖交易当事人约定房屋交付,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约定若干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②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后若干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③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保证金)后若干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④按照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通常情况,存量房买卖当事人都会选择第一种情况,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房屋交付,而其他三种情况都是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房屋交付,存在一定的风险。B项,房地产经纪人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在协助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时,应意识到房屋交付中的房屋实物交付和不动产权证的交付是两个时间。

  • 第5题: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则房屋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解析:
    【精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故选B项。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问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