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一项技术构思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有体现,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A.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B.应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C.可能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肯定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题目

一项技术构思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有体现,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

A.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应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C.可能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肯定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考题
更多“一项技术构思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有体现,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

    A.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中规定,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选项A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选项B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选项C所修改的内容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因此允许以说明书为依据,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限定。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中,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这属于一种新的组合。该方案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2题:

    【判断题】只有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因此在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应当越少越好。

    A.Y.是

    B.N.否


    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 第3题:

    【判断题】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但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不一定要有记载。

    A.Y.是

    B.N.否


    说明书用来公开技术内容,权利要求书用来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可以用来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 第4题:

    下列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有:

    A.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特征A

    B.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但在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特征B

    C.权利书中未明确记载,但是与其记载内容等同的特征C

    D.权利要求书中原本记载,但后续审查过程中被权利人删去的等同特征D


    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特征A;权利书中未明确记载,但是与其记载内容等同的特征C

  • 第5题:

    一项技术构思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体现,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