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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题目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人格权就是作为一个人不能被剥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所谓的配偶权)。中国人李某婚后,定居北京,经常居住地还在北京,姓名权属于人格权,适用中国法,而不是甲国法。所以,A选项错误。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后两人定居北京,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所以,B选项正确。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同样,也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所以,C选项错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3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适用的法律不包括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 第3题:

    36、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规定,无国籍人本国法的确定方法适用法院地法律。


    AB

  • 第4题:

    3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适用的法律包括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B

  • 第5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8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