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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即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性冲突规范D.重叠性冲突规范

题目

“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即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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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B,中国法院不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 第2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选项C的内容正确。《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在一方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则不能提出离婚诉讼,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 第3题:

    11、1902年海牙《离婚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选择

    D.重叠


    D

  • 第4题:

    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规范》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该条规范属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哪种类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单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重叠型冲突规范是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因此该条冲突规范属于重叠型冲突规范,D为当选项。

  • 第5题:

    结婚形式(或手续)适用婚姻举行地法的理由是场所支配行为、简便易行。(对) 5。《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因此,离婚及与离婚有关的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适用法院地法。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