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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A.甲国B.乙国C.甲国或乙国D.丙国

题目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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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2题:

    A国的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借贷合同,双方约定由位于B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该仲裁机构在C国进行了仲裁。关于该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甲公司请求我国执行该仲裁结果,我国法院应主动审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的,不能撤销该裁决
    C.只要B国或C国中有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的,我国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
    D.甲公司与乙公司如果约定了仲裁规则,该规则需要符合C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
    该题综合考察《纽约公约》以及我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A错误,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仲裁裁决时,主动审查的只有该裁决的事项依照我国法律能否裁决,以及该裁决结果是否违反我国公共利益。A选项所说的事项只有当事人主张法院才予以审查。B正确,这是一个外国裁决,即便违反我国公共利益,我国也不能撤销,只能不予承认和执行。C错误,我国对《纽约公约》做出了互惠保留,也就是说我国只有义务承认在《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之上作出的仲裁裁决。换句话说,只有C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时,我国才有义务承认和执行该仲裁。D正确,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的,需要符合仲裁地的仲裁法。

  • 第3题:

    A国的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借贷合同,双方约定由位于B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该仲裁机构在C国进行了仲裁。关于该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甲公司请求我国执行该仲裁结果,我国法院应主动审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的,不能撤销该裁决
    C、只要B国或C国中有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的,我国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
    D、甲公司与乙公司如果约定了仲裁规则,该规则需要符合C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
    该题综合考察《纽约公约》以及我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A错误,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仲裁裁决时,主动审查的只有该裁决的事项依照我国法律能否裁决,以及该裁决结果是否违反我国公共利益。A选项所说的事项只有当事人主张法院才予以审查。B正确,这是一个外国裁决,即便违反我国公共利益,我国也不能撤销,只能不予承认和执行。C错误,我国对《纽约公约》做出了互惠保留,也就是说我国只有义务承认在《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之上作出的仲裁裁决。换句话说,只有C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时,我国才有义务承认和执行该仲裁。D正确,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的,需要符合仲裁地的仲裁法。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经A国法院判决后,执行的标的位于我国国内,现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判决的执行可以由甲公司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A国法院按照我国与A国间的互惠关系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若A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执行该判决,经查,我国与A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惠关系,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C.在B项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甲公司提出执行申请时,我国法院就甲乙公司间相同的合同纠纷正在审理,经查,国内法院的审理在甲公司向A国法院起诉前就开始了,则法院拒绝执行A国法院的判决


    答案:B,C,D
    解析:
    【 解析】BCD。《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执行外国判决的法院级别是中级人民法院,A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319条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助关系的国家的法院,外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依据法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A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甲公司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C选项正确。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相同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正在审理且这一审理是在向作出需要予以承认的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始的,则可以拒绝执行。D选项正确。

  • 第5题: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巳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讲解: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因此,选项D 中的说法错误。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 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 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