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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B.证人C.第三人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题目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证人

C.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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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3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4题:

    被告人刘某,17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有( )。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同胞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E.检察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哥哥都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第5题: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AD。这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中的事前的故意。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 第6题:

    被告人刘某在某住宅区行窃时,被邻居张某撞见。张某见状大声呼喊:“抓贼!”被告人刘某用木棒将张某击倒在地,携赃物逃跑。
    请问
    对刘某应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1)对刘某应定抢劫罪。
    (2)刘某行窃时被人发现,为携带赃物逃跑,将发现人以暴力击昏,其行为完全具备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所有特征,即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从重论处。所以,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

  • 第7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宋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 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 B、证人
    • C、第三人
    •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 A、共同被告
    •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判断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说法不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

    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

    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A

    共同被告

    B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遗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菜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互菜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考点】诉讼标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诉讼标的的理论,并涉及民法中相邻关系的问题。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而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问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必要的便利。本案中,刘某放置垃圾的行为应给予其邻居王某出行必要的便利,双方之问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相邻关系,再结合诉讼标的理论,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选项D正确。诉讼请求是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显然,选项A所述的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选项B所述的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以及选项C所述的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均是王某基予其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也就是说,选项ABC所述均是王某向法院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非本案的诉讼标的。因此,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14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 第15题: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 第16题: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203条。

  • 第17题:

    某日张某家的小狗闯入邻居刘某屋中,将一个瓷瓶撞落摔碎,刘某持棍将小狗赶出房间,张某冲进刘某屋中与其激烈争吵,并互相拉扯,张某受轻微伤,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下列处置措施恰当的是( )。

    A.责令张某赔偿刘某的花瓶
    B.告知刘某应当去法院起诉张某
    C.在双方同意基础上进行治安调解
    D.告知刘某与张某应自行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刘某与张某的扭打,致使张某受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可以对其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D项错误。张某的狗将刘某的花瓶摔碎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民警无权责令张某赔偿花瓶,故A项错误。对于刘某与张某之间花瓶损失,两人可以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B项、D项说法过于绝对,故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8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 B、李某和王某之间
    •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 D、刘某和张某之间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被告人刘某,男,30岁,1993年4月7日晚,刘某翻墙进入某研究所录像室,准备盗窃该所刚购进的一台飞利浦大彩电。被告人刚走近电视机,就被值班人员王某和朱某发觉。在追逐中,刘某的风衣被王某扯下丢弃在现场。刘某跑回家后,恐怕自己的风衣会作为罪证,于是手持木棍返回作案现场,寻找风衣,寻找之中,又被王某和朱某发现,刘某便用木棍将王某、朱某打成重伤,并逼他们交出风衣。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 B、可以不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 C、继续审理本案
    •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单选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

    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

    证人

    C

    第三人

    D

    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