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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表现()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予以追诉B.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枉法裁判C.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D.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人予以假释E.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题目

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表现()

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予以追诉

B.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枉法裁判

C.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

D.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人予以假释

E.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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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B.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C.徇私枉法罪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D.徇私枉法罪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及刑事诉讼活动中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但是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则没有这样的条件要求。

  • 第2题:

    在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是(  )。
    A.徇私枉法罪
    B.枉法裁判罪
    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很明显,该罪属于故意犯罪。选项B“枉法裁判罪”应当修正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第399条第2款,该罪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也属于故意犯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也属于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此,排除选项D。

  • 第3题:

    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两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有些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前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而后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前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而后罪则无此要件的限定。

  • 第4题: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
    A.徇私枉法罪
    B.玩忽职守罪
    C.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C
    解析:
    【精解】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活动中。故选C项。

  • 第5题:

    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职守罪
    D.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答案:C
    解析:
    解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只有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 第6题: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
    A.徇私枉法罪
    B.玩忽职守罪
    C.枉法裁判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C
    解析:
    参见《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规定在《刑法》第399条第1款中,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注意,该款规定很重要,通常将其客观方面总结为一个过程(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起因(徇私、徇情)、三种行为。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分清这两个罪名。提供给大家一个记忆的方法:这两个罪名连起来,就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大家都知道“先刑后民”一说,相对应地,“徇私枉法”就是“刑”,“枉法裁判”就是“民”,虽不确切,但比较容易分清。此外,还有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定罪问题。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