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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甲许可,乙擅自委托丙对甲之作品进行修改,然后由某杂志社以丙、甲之署名方式发表。在此()。A.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丙未侵权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权C.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D.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题目

未经甲许可,乙擅自委托丙对甲之作品进行修改,然后由某杂志社以丙、甲之署名方式发表。在此()。

A.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丙未侵权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权

C.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D.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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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希赛,影响IT》投递给《中国系统分析员》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侵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文章《希赛,影响IT》是甲的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甲对其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而杂志社擅自委托乙对文章进行修改的行为,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乙则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因此都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3题:

    甲、乙、丙合作撰写了 1篇文章,署名甲、乙、 丙。甲提出将文章发表在某大学学报上,乙和丙提出 反对意见。对此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以该学报发表过批评他作品的文章为由反 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B.丙以该文章的观点不成熟、需要继续修改为由 反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C.只有乙和丙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甲才能将该 文章交学报发表
    D.甲为第一作者,可以单独决定文章是否发表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权利行使问题。合作 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者行使著作权 应以协商一致为基础,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 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杈,故本题选B。

  • 第4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5题:

    甲、乙、丙合作撰写了一篇文章,署名甲、乙、丙。甲提出将文章发表在某大学学报上,乙和丙提出反对意见。对此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以该学报发表过批评他作品的文章为由反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B:丙以该文章的观点不成熟。需要继续修改为由反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C:只有乙和丙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甲才能将该文章交学报发表
    D:甲为第一作者,可以单独决定文章是否发表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选项A,乙以该学报发表过批评他作品的文章为由反对发表并非正当理由。B项,丙以该文章的观点不成熟,需要继续修改为由反对发表,是正当理由,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C项,根据“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并非只有乙和丙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甲才能将该文章交学报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D项,因该作品为合作作品,甲不可以单独决定文章是否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