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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诉的构成及其法律意义。

题目

试述诉的构成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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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参考答案: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权力与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权利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其特征是行为者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也是一种资格、能力或自由。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一种约束、限制、负担和责任。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抑制一定行为。


  • 第2题:

    试述朱子读书法及其意义。


    答案:
    解析:
    朱熹酷爱读书,他的弟子门人将朱熹有关读书的经验和见解整理归纳为六条,称为“朱子读书法”,在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影响。朱子读书法的内容如下:(1)循序渐进。朱熹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循序渐进的含义:首先,读书要按照首尾篇章的顺序,不要颠倒;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量力而行,安排读书计划,切实遵守;最后,强调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前进,不可囫囵吞枣,急于求成。(2)熟读精思。读书必须反复阅读,不仅要能够背熟,而且对书中的内容要了如指掌,熟读是精思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刻理解文章的精义及其思想真谛。(3)虚心涵泳。虚心指读书要虚怀若谷,精心思虑,体会书中的意思,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或随意发挥。涵泳指读书时要反复咀嚼,细心玩味。(4)切己体察。读书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见之于具体行动。(5)着紧用力。读书学习一定要抓紧时间,发愤忘食,必须精神抖擞,勇猛奋发,绝不放松,反对松松垮垮。(6)居敬持志。读书的关键还在于学者的志向及良好的心态。“敬”指读书时要端正态度,精神专注。“持志”即有坚定的志向,用顽强的毅力坚持下去。“朱子读书法”是古代最有影响的凑书方法论。“六条”均反映了读书学习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它的局限性在于所提倡读的书是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圣贤之书,读书法主要强调怎样读书,不重视书本与实际知识的结合。

  • 第3题: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及其意义


    最高法

  • 第4题:

    试述啰音的临床特点及其意义。


    答案:啰音是正常呼吸音以外的附加声音。据声音的性质不同其临床特点也不同。①干啰音:依其发出的部位和支气管狭窄的程度而不同,一般发生在大支气管者音调低而粗,称为“鼾音”,发生在小支气管者音调高,犹如哨笛音,称为“哨笛音”,呼气延长的哨笛音称为哮鸣音。干啰音见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心原性哮喘等疾病;②湿啰音:根据大、中、小支气管口径不同所产生的湿啰音分为大、中、小水泡音。大水泡音多见于肺水肿、肺结核空洞等;中水泡音多见于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小水泡音多见于细支气管肺炎、肺淤血等疾病。

  • 第5题:

    试述苏轼对词的改革及其意义。
    苏轼大胆突破了词为小道的传统观念,破除了诗尊词卑的偏见,将诗与词相提并论,认为词为诗之苗裔,将词提高到与诗相同的地位,为革新词体、词风奠定了理论基础、开辟了道路。
    在诗化理论的指导下,苏轼开拓了词体堂庑。苏词不仅内容开阔,而且表现重点有所转移,苏轼则把词作为文人言志抒怀的工具。前代词人多男子而作闺音,苏轼则更多的表现自我。苏轼倡导词之诗化一个重要内涵是促进了词风的转变,改变了人们于词独重女音、偏尚婉媚的观念,苏轼革新词风从力辟柳永开始,对浮靡词风的强烈不满;关于苏词是否合乎音律的问题,宋人意见难以统一,但苏轼并非不懂音律,只不过他并不对音律谨守不渝。
    苏轼给宋词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方向,为词坛开创一种新的风格和美感,提高了词品,提升了词的地位,从苏轼开始,词的小道、卑体的形象逐渐开始了转变,苏轼对词的发展可谓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