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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该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在何处,该国法院对这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不论该被告是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也不论该被告是外国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我国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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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详解】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删除了原法第24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并且该规定并非体现的是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而是体现了对重大涉外案件的重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3题:

    1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国际民事诉讼是国际私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民事诉讼,即在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人和事,或同两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从基本内涵上看,国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有很大的一致性,通常人们也是将涉外民事诉讼与国际民事诉讼同等看待的。 产生这种概念上的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民事诉讼法学者与国际私法学者看待这一问题的角度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学者多是从内国主权或者内国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研究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应当适用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规定来处理。而国际私法学者在内国主权之外,还要更加关注如何妥善处理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所产生的纠纷,因此特别强调“国际”因素。

  • 第4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因此,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不限于上述的5个法院,只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就可选。因此,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因此,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国内案件协议管辖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区别:

      (1)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

      (2)国内选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受限制,即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都可选,不限于5选1;

      (3)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

      (4)都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5)选法院都不能选2个法院;

      (6)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级别的要求和专属管辖的要求。

  • 第5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A,C
    解析:
    (原公布答案AC,此题应无正确答案)【考点】协议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是在结合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2条基础上制定的。修改后,涉外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规定统一适用上述第34条的规定。故,本题无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