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①国家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⑥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1题: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列举的下列行为: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B、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D、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E、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2题:
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A.对
B.错
第3题: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有哪些?
第4题:
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A.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D.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F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G.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H.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5题: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