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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财产,其生前未写遗嘱。下列不可以依法继承该女士遗产的有()A.她已经出嫁的女儿B.她的公婆C.她的妹妹D.她的儿子

题目

某女士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财产,其生前未写遗嘱。下列不可以依法继承该女士遗产的有()

A.她已经出嫁的女儿

B.她的公婆

C.她的妹妹

D.她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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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符合转继承制度的是( )。

    A.小刚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明确表示自己继承的这些遗产将归其女儿继承

    B.李爷爷在刚刚决定由其大儿子继承遗产后大儿子意外死亡,只好改由二儿子继承

    C.张军在其爷爷刚去世,其父亲刚接受这笔遗产时暗害了其父亲,从而继承了遗产

    D.陈某在接受其丈夫留下的遗产后突然遭遇车祸身亡,因此其儿子依法继承了她的这一份遗产


    正确答案:D
    56.D【解析】A项中小刚不符合继承人死亡;B项不符合“继承开始后”;C项中“暗害其父亲”使其不再是合法继承人;D项符合定义,故选D。

  • 第2题:

    年轻的小张有两个亲妹妹,一个出嫁,一个没有出嫁。小张由于意外不幸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年轻的老婆,以及一笔财产,且生前没有遗嘱,对于这笔财产你认为应该怎么分配?(? ? ? ?)

    A.小张的父母有权继承
    B.小张的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小张的妻儿有权继承
    D.小张没有出嫁的妹妹可以继承
    E.小张的两个妹妹都不能继承

    答案:A,C,E
    解析: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3题:

    丁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家赡养公婆。公婆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且有一妹妹在临近的另外一个村居住,但不常来往。在这种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B.丁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这种情况适用于法定继承
    D.丁某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E.丁某公婆的妹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因此,本题中丁某是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 第4题:

    年轻的小张有两个亲妹妹,一个出嫁,一个没有出嫁。小张由于意外不幸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年轻的老婆,以及一笔财产,且生前没有遗嘱,对于这笔财产你认为应该怎么分配 (  )

    A.小张的父母有权继承
    B.小张的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小张的妻儿有权继承
    D.小张没有出嫁的妹妹有继承权
    E.小张的两个妹妹都没有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 第5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生成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Ⅰ.代位继承

    Ⅱ.遗嘱继承

    Ⅲ.法定继承

    Ⅳ.遗赠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
    D、Ⅲ、Ⅳ

    答案:A
    解析:
    A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6题:

    共用题干
    杨先生今年40岁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妻子周女士是一名教师。杨先生有一个8岁的儿子佳佳。杨先生的父亲被原工作单位返聘,母亲天天照顾佳佳。杨先生的妹妹在一家翻译公司做同声传译。杨先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遗嘱。杨先生夫妻的共有财产价值1000万元。

    周女士去世后,佳佳是她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则佳佳从父亲和母亲那里继承的遗产一共为()万元。
    A:250
    B:500
    C:625
    D:750

    答案:D
    解析: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遗产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杨先生夫妻的共有财产价值1000万元,在分割遗产时首先需要把杨先生妻子的财产划分出来,一般为总财产的一半,也即杨先生的遗产总额为500万元。杨先生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有四位(父亲、母亲、妻子、儿子佳佳),遗产在四人之间均分,每人1/4,所以杨先生的父亲和母亲共同分得遗产的1/2,也就是250万元。
    杨先生去世后,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了124的遗产,即125万元;另外,周女士的个人财产为500万元。周女士去世后,她的遗产为125万元+500万元=625万元。
    佳佳继承杨先生1/4的遗产,即125万元。周女士的遗产为625万元,全部由佳佳继承。因此,佳佳一共应继承的遗产为125万元+625万元=750万元。

  • 第7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 A、代位继承
    • B、遗嘱继承
    • C、转继承
    • D、法定继承
    • E、遗赠

    正确答案:C,D,E

  • 第8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符合转继承制度的是( )。

    • A、小刚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明确表示自己继承的这些遗产将归其女儿继承
    • B、李爷爷在刚刚决定由其大儿子继承遗产后大儿子意外死亡,只好改由二儿子继承
    • C、张军在其爷爷刚去世,其父亲刚接受这笔遗产时暗害了其父亲,从而继承了遗产
    • D、陈某在接受其丈夫留下的遗产后突然遭遇车祸身亡,因此其儿子依法继承了她的这一份遗产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A

    刘某的儿子继承

    B

    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C

    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

    D

    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儿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活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试问: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

    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

    B

    李丽没有继承权

    C

    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D

    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予李丽死亡。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

    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

    B

    李丽没有继承权

    C

    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D

    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
    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女士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财产,其生前未写遗嘱。下列不可以依法继承该女士遗产的有()
    A

    她已经出嫁的女儿

    B

    她的公婆

    C

    她的妹妹

    D

    她的儿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A.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赠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盼法律效为优先于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财产继承中,在死者生前与他人既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二者之间没有抵触,则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二者相互抵触,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 第14题:

    谢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嘱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谢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谢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谢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谢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谢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

    A.由于谢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谢女士立过遗嘱抚养协议,因此谢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由于谢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谢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由于谢女士生前立过遗嘱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由于谢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谢女士立过遗嘱扶养协议,因此谢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谢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财产继承中,在死者生前与他人既签订有遗赠扶养义又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两者之间没有抵触,则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两者相互抵触.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表明遗产全归保姆所有,故选C。

  • 第15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A.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赠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赠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赠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声称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
    ①代位继承
    ②遗嘱继承
    ③法定继承
    ④遗赠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
    ①项,李某的儿子先于自己死亡的,由李某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即李某的孙子代位继承;②项,李某病重时亲笔立下遗嘱,属于遗嘱继承;③项,李某的儿女属于李某法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涉及法定继承。

  • 第17题:

    小华一家高高兴兴驾车郊游,不幸车坠下山崖,小华醒来发现妈妈张女士身受重伤,而他爷爷和爸爸均已经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则( )。

    A.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不发生继承
    B.小华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并发生转继承
    C.张女士可以代丈夫继承小华爷爷的遗产
    D.小华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B项,转继承又称为转归继承、再继承或者连续继承(即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转归其法定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题中,小华的爷爷和爸爸在同一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此种情况下推定长辈先去世,则小华爸爸先继承爷爷的遗产,再推定小华爸爸去世,发生遗产转继承,继承人为小华。

  • 第18题:

    某女士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财产,其生前未写遗嘱。下列不可以依法继承该女士遗产的有()

    • A、她已经出嫁的女儿
    • B、她的公婆
    • C、她的妹妹
    • D、她的儿子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杨女士是个母乳困难的母亲,所以她选择了人工喂养她的女儿。但是刚开始喂养的时候孩子经常腹泻,分析原因是在清洗和消毒容器和工具中没有操作好,因此杨女士把孩子带来咨询,请你给予她该程序操作上的指导。


    正确答案: 工作内容:指导杨女士清洗和消毒所有配制食品的容器和工具。
    工作准备:穿戴适宜,身体、衣物上无硬器和不安全装饰,身体健康,双手清洁卫生。
    工作程序:
    洗涤:通过热水、洗涤液和清水清洗、淋洗,彻底清洗所有新买和用过的奶瓶、奶嘴、胶帽、胶垫圈、胶盖、量杯、漏斗、匙及刀等物品;用瓶刷擦洗奶瓶内面,洗掉全部奶渍;仔细擦洗颈部及螺纹处;用盐擦奶嘴的里面,挤压与揉搓奶嘴顶部,使盐与各处充分接触,这样揉擦可清除任何奶渍;在自来水下彻底冲洗奶瓶、奶嘴及其他有关器皿;用针清洁奶嘴的吸孔。
    消毒:煮沸消毒。将洗干净的用具放在水中,每样东西都要浸没在水中,然后煮沸25min。
    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在大的容器中装满冷水,加入消毒药片或消毒水;然后放入各种器皿,让奶瓶装满水,这样不会向上浮起;轻轻摇晃罐中物品,直至见不到气泡为止;这些物品留在消毒器内的时间,至少要能达到消毒效果;然后,需要时再取出这些物品,用煮沸的水冲过,放在厨房纸巾上晾干。

  • 第20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21题:

    多选题
    丁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家赡养婆婆。婆婆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且其唯一近亲属她的一个妹妹在邻近的另外一个村庄居住,但不常来往。在这种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某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B

    丁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

    这种情况适用于法定继承

    D

    丁某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E

    丁某婆婆的妹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
    A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

    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嘱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年轻的小张有两个亲妹妹,一个出嫁,一个没有出嫁。小张由于意外不幸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年轻的老婆,以及一笔财产,且生前没有遗嘱,对于这笔财产你认为应该怎么分配?(  )
    A

    小张的父母有权继承

    B

    小张的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

    小张的妻儿有权继承

    D

    小张没有出嫁的妹妹有权继承

    E

    小张的两个妹妹都有权继承


    正确答案: C,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