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解除收养的条件相对应,外国亲属法也对收养解除的条件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判决终止收养,各国的主要法定理由说法不妥当的是()
A.收养后5年内发现养子女患有不治之症
B.养子女生死不明达5年以上
C.收养人严重虐待子女
D.一方被他方恶意遗弃
第1题:
简述收养的条件、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
收养的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②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收养成年人。
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要相差十八岁以上。
④收养必须双方同意。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必须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有辩别能力,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不可勉强。
收养的效力:收养一经成立,就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但血亲关系依然存在。
收养的解除:
①解除的形式:
A.因双方协议而解除,
B.因一方要求而解除。
②解除的后果:
A.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告终止。
B.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第2题:
终止收养的程序通常分为( )。
A.法律程序解除收养
B.行政程序解除收养
C.仲裁程序解除收养
D.调解程序解除收养
第3题:
第4题:
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时起终止。
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B.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C.公证机关对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D.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协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