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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B.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题目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

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B.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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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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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收养终止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下列属于收养终止的直接后果的是()

    A.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是(  )。

    A.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B.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D.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使法律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之处在于代理的后果是直接还是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第3题:

    下列属于消极确认之诉的是()

    A.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B.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C.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D.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

  • 第4题:

    收养关系终止后会引起哪些间接后果?


    参考答案:

    所引起的间接法律后果:
    1.经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导致生父母起诉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第5题:

    下列属于成立收养关系必经程序的是(  )。


    A.办理收养公证

    B.办理收养登记

    C.订立收养协议

    D.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合法的收养关系得以确认和公示。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见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同时,《收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第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都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定程序以外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的形式,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所以,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熟记有关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明确,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而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