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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论述法治的内涵。 ”相关问题
  • 第1题:

    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答案:
    解析: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1)权力制约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②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特别是行政权力要受约束;③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最主要法律通过三个方面约束: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规定责任。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也是权利保障原则的逻辑要求。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

  • 第2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及其内涵。


    答案:
    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2)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凡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都具有某些共性.如法的权威性、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讲究程序正义等。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在法治理念的某些方面又存在差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程度以及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到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①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②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③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 第3题:

    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具有哪些特征?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C

  • 第4题: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答案:
    解析:
    (1)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有极大权威,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至上是检验真假法治的一个基本标准。法律至上具体表现在: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意味着:①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根源于法律,而且依法行使。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其决定不得与立法机关的一般性决策相冲突,否则无效。③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政策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④当国家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必须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否则,就会出现法律和国家政策因为领导人个人意志或情绪的转变而改变,出现人治政体下经常发生的领导人更替过程中的政局波动和政局危机。(2)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①必须坚持立法的合宪性与法律统一原则。首先要从立法上保证法律自身具有正确的方向,内部和谐统一,相互一致,相互协调,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这就要求立法必须在主体、内容和程序上都要合宪,从而统一立法尺度。同时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互补和互融以及注意不同类别法律之间的矛盾。②坚持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它要为国家、社会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唯一组织结构、规范的行为模式、正确的价值选择。③坚持民主性原则。立法过程的民主性,直接影响立法的质量,因此,法律只有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
    (3)从执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保证国家行政权得以合法运行,即要坚持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均合法,这样才能防止专断和腐败,从而为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4)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因为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平等地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和追究,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从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重要意义。

  • 第5题:

    论述管理的内涵?
    管理是管理者为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有意识、有组织、不断地进行的协调活动。它包含以下基层意思:1、管理是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活动。2、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协调过程,主要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利益关系,它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3、管理是围绕着某一共同目标进行的,目标不明确,管理便无从谈起,目标是否切合实际,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或成效的高低。4、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在于提高组织活动的成效。5、管理的对象是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