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
特定物是指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
(2)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种类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3)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有所不同。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第1题:
第2题: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的,为特定物买卖。买卖标的物是种类物的,为种类物买卖。标的物买卖有瑕疵的,无论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都可以更换。
第3题:
关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分,错误的是()。
A.特定物为“独一无二”的物
B.种类物可经当事人选择确定为特定物
C.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
D.特定物灭失,权利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第4题:
第5题:
车位车库与区分所有建筑的关系为()
A.从物与主物
B.孳息与原物
C.种类物与特定物
D.前者为后者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