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主管的功能和意义
(1)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
①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以确定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
②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以使它们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有条不紊地受理和解决民事纠纷。
(2)明确民事诉讼主管有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尽管在法治化的社会中,许多矛盾和纠纷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纠纷,但也并非所有纠纷都是法律纠纷,都适合用诉讼方式解决,即便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之争,也并非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当事人只有明确了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才能够正确判断哪些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哪些纠纷应当通过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解决。
其次,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需要司法权调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愈来愈多,当事人也越来越多地将他们的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然而,社会矛盾和纠纷是错综复杂的,有的适合作为法院民事审判权的对象,有的则未必适宜用民事审判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除人民法院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解决民事纠纷的职能,在多个主体都有权解决民事纠纷时,势必会产生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组织问的分工问题。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主管问题,人民法院才能够正确地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防止在解决纠纷上出现争抢或推诿。
第1题:
简述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和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这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一般都要求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现有的国际条约为依据。而且,大多数都规定外交代表和领事只能对所属国国民进行送达,而且都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2)邮寄送达是一国法院直接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邮寄给国外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我国对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境内的当事人的邮寄送达原则上持否定态度。
(3)个人送达是指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交给具有一定身份的个人,如有关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选定的人或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人代为送达。
(4)公告送达是指将所要送达的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内容张贴公告、登报和广播的方法告知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为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对在外国进行的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这是英国、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第2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包括一般经验法则、常识、习俗)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推定,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
A.事实上的推定
依据经验法则的推定,可对经验法则提出反证,也可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B.法律上的推定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的推定,不能对推定法则提出反证,但可以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4)预决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民事、行政确定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对后续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的效力,刑事有罪判决中认定的犯罪行为,具有预决效力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即自认,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的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
第3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终结的情形
第4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2)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
(3)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有关的辅助事实
(4)程序法事实
(5)地方性法规、习惯和外国法律
(6)特别经验法则——规则的形成是基于特别知识或经验所取得的事实
第5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