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王某明知某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姜某50元钱,则()。A.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强奸罪共犯B.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C.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D.王某是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

题目

王某明知某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姜某50元钱,则()。

A.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强奸罪共犯

B.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王某是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


相似考题
更多“王某明知某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1999年7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将揭发姜某1989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好商量,并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于是吴某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2000年6月7日深夜,吴某利用自己熟知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的便利,潜入公司仓库偷出计算机硬盘8块,磁盘20张,液晶显示器两个以及其他计算机元器件,价值人民币约22 000余元。为了避风头,吴某得手后没有立即转手出卖。一星期后,由姜某以15 000元的价格在朋友中间卖掉,为了报答姜某的“搭救之恩”,吴某又于8月20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店,窃得29寸“康佳”牌彩电一台(价值近3 000元)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2001年3月9日吴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在审讯中供出了姜某。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何罪?
    (2)对行为人吴某应如何处罚?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3)行为人姜某遇到脱逃的吴某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4)对行为人姜某应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包括刑法总则中的追诉时效问题、数罪并罚原则等,又涉及分则的若干具体犯罪构成问题。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脱逃罪、盗窃罪。
    (2)对行为人吴某应以脱逃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其中前后两次盗窃均构成犯罪且依法都应追诉,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然后,将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与先前贪污罪的无期徒刑依吸收的并罚原则,最终确定其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脱逃罪、贪污罪被判附加刑的,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3)姜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首先,姜某1989年10月奸淫幼女的行为自2000年6月前的窝藏罪发生后,重新计算其追诉期限,即对其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姜某应以强奸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罚。

  • 第2题:

    ★ 姜某因大量販卖假冒知名品牌皮包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亲属立刻聘请该领域著名律师许某为其代理。下列各项要求当中,许律师不可以答应的是下列哪一或哪些?()
    A.姜某朋友熊某希望可以和许律师一道会见姜某
    B.姜某外甥希望许律师在会见姜某时为其带去人民币2万元
    C.姜某妹妹希望许律师在会见时顺便为其捎去衣服两件
    D.姜某哥哥得知承办此案的万检察官是许律师的大学同学,希望许律师代为疏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黑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惠。所以ABC项均不正确。

  • 第3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 第4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 第5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 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 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D项错误。因李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拿酒瓶击中王某头部,造成王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