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请简述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若无行为,就不能产生侵权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直接针对受害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 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即民法上所谓的自己责任原则。例外的情形为:其一,在民法中,因物件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物品的逃逸致人损害等,所有人或占有人若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和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侵权行为。其二,现在侵权法普遍承认了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它可以说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扩展。 再次,侵权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利。 并非所有的权益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侵权法所保护的绝对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私权,而非公法所确认的权利。其次,此种权利是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权利。再次,侵权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 (3)侵权行为是因为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非难。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特殊侵权行为和公平责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