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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

题目

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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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的行为( )。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等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与走私犯事先通谋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故答案为C项。

  • 第3题: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正确

  • 第4题:

    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
    解析: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征收关税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第5题: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先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最大特点在于属于事后帮助犯,即本罪的犯罪故意必须产生在产生犯罪所得的犯罪既遂之后,如果既遂前形成帮助他人犯罪故意或有通谋行为的,则认定为其他罪名的共犯,不再认定为本罪。A选项错误。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特别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既然是特别罪名也需要符合一般罪名的本质特征,即也是事后帮助犯,甲事先与犯罪人通谋不能构成本罪。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选项正确。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虚假证明包庇,使其逃避处罚的行为。甲没有实施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因此不成立包庇罪。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