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
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杨某的行为以下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论处;
D.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第4题:
第5题:
下列哪些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六万元
B.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三万元
C.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
D.销售伪劣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