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罪-责-刑”说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三者逻辑关系结构体系的一般学说。
从理论上讲,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也分别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罪重刑事责任就重,罪轻刑事责任则轻;而从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看,二者既有明显区别同时又具有密切的关系。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第二,刑事责任以犯罪人应当承受刑事处罚、非刑罚方法的处理和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以实际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权利和利益)为内容;第三,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定罪判刑决定宣告生效而出现。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其一,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直接前提,无刑事责任则不能适用刑罚;其二,刑事责任的大小直接决定刑罚的重轻,刑事责任大的,刑罚必然重,刑事责任小的,刑罚必然轻;其三,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来实现,非刑罚处理方法等虽然也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很少而只能被视为属于次要的实现方式,刑罚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则是普遍的。[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刑事责任的地位。从现行刑法的结构体例看,罪、责、刑平行说要比基础理论说和罪、责平行说更可取一些。不仅如此,从理论上讲,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也分别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提醒考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