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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的是()。A.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C.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D.和解协议

题目

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的是()。

A.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C.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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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债权人会议3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2题:

    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 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 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答案:B,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5~66条关于债权 人会议通过事项的处理与对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的 相关规定,B、D选项正确。

  • 第3题:

    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额占无財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符合法定要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职权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符合法定要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职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5题:

    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符合法定要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职权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