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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X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8万,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X公司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X公司损失2万元。1、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2、如果X公司没有损失,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题目

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X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8万,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X公司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X公司损失2万元。

1、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2、如果X公司没有损失,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相似考题

2.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丁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④丁认为丙在向乙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应由丙一人承担。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于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能并用,因此当事人应当选择一个来行使权利。如果适用违约金,那么依照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而本题中就违约金部分,应当增加至损失额2万元,虽然不适用定金责任,但是定金原数额还是应当返还,所以总计可以要回2(违约金,含增加额)+2(定金原数额)=4万元。
如果适用定金责任,那么: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约定定金2万元,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即有效定金为8×20%:1.6万元,而0.4万元为无效的定金,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那么可以要回1.6×2(定金罚则)+0.4(无效定金)+2(损失)=5.6万元。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依照上题阐述的原理,如果没有损失则最多可以要回1.6×2(定金罚则)+0.4(无效定金)=3.6万元。


更多“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X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8万,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l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

    2006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07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甲、乙和丁的出资形式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②丙的出资形式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汽车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则该汽车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③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畲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2)合伙企业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时通知了合伙企业,所以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第2题:

    刘、张、李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张某作为合伙企业经理,以劳务作价1万元
    B:刘某以现金出资为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6个月时再协商确定
    D:李的出资为作价15万元的房产一处,但不办理过户,李仍享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出资。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D项李某的出资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合伙企业,李某对该房产无处分权。所以,D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项。

  • 第3题: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足(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问均不能抵销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以现金和劳务出资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述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第三项的规定,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知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但“认缴”必须在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不能随意
    进行。
    (3)丙的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则该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并不~定要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确定。

  • 第5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 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 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 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 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 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 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 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 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 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甲可以以其对合伙企业的3 万债权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3 万债务,但不能以其对合伙人乙的2 万债权抵销欠合伙企业的剩余2 万债务。因此选项B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