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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程序属于()。A.诉讼与非诉讼的结合B.诉讼程序的补充C.非诉讼程序D.诉讼程序

题目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程序属于()。

A.诉讼与非诉讼的结合

B.诉讼程序的补充

C.非诉讼程序

D.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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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正确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
    【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l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l4条第l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8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选项B不应入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IEl。由此可知,选项C中“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这一提法本身是正确的,但由于其不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而是由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选项C不应入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5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知,选项D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因此,选项D应人选。
    【陷阱点拨】很多考生认为本题选项D中“一律”的表述过于绝对,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很多考生理解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如果遇到复杂的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独任制。但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就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简单的案件,复杂的案件原本就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都应当采取独任制。因此,选项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这一提法是正确的。

  •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D选项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故A选项不应选。该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二)劳务合同纠纷;……故B选项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而《关于适用<民诉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因为并没有直接规定于《民事诉讼法》,故C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A.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B.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C.诉前已有有关部门调解的,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D.诉前未经有关部门调解的,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程序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第4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  )。


    A.和解

    B.调解

    C.辩论

    D.分割财产

    答案:B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故本题答案选B。

  • 第5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
    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B.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案件 C.督促程序 D.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答案:A,B
    解析: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故AB选项可以适用调解。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故CD选项不可以调解。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