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1题:
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劳动报酬。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2题:
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范围:
①工资、资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3题:
第4题:
甲男在公司的股份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甲男在公司的股份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夫妻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在公司的股份为双方婚后所得,且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财产,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乙女为甲男办理的家庭财产均属甲男这一公证的效力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对公证证明在诉讼中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而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未约定财产归属的,应适用共同财产制。由于本案双方并未约定夫妻财产,上述公证证明并非乙女的真实意思表示,足以被推翻。因此,包括公司股份在内的家庭财产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予分割。
第5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劳动报酬。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