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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说明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在计算GDP时,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一般以“常住居民”为标准。“常住居民”指的是( )。

    A.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B.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外国居民

    C.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D.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圈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项表述中并未强调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如其选择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其选择也不被允许;同时,该条规定为“书面协议选择”,而“明示方式选择”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其用语不准确。C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错误。

  • 第4题:

    在计算GDP时,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一般以“常住居民”为标准,“常住居民”指的是()。

    A: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B: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外国居民
    C: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D: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答案:D
    解析: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 第6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是()

    • A、中国公民
    • B、中国律师
    • C、以非律师身份出现的本国律师
    • D、本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官员
    • E、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A,B,C,D,E

  • 第7题:

    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小于国民生产总值,说明本国公民从外国取得的收入大于外国公民从本国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经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住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到我国法院出庭。

  • 第9题:

    国内旅游的游客可以是()。

    • A、外国公民
    • B、回国探亲的人
    • C、本国公民
    • D、常住该国的外国人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在统计GDP时,一般以“常住居民”为标准。常住居民是指()。

    • A、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 B、暂居本国的外国公民
    • C、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 D、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 E、长期居住在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本国居民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 )
    A

    中国律师

    B

    外国律师

    C

    中国公民

    D

    外国公民

    E

    本国驻中国使馆、领馆官员


    正确答案: A,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
    A

    不受理案件

    B

    受理案件

    C

    外国法院判决对我国公民不利时再受理案件

    D

    不受理案件,亦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计算GDP时,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一般以“长住居民”为标准,“长住居民”指的是( )。

    A.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外国居民

    B.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C.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D.居住在本国的公民和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在统计GDP时,一般以“长住居民”为标准,长住居民包括( )。

    A.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B.暂居本国的外国公民

    C.长期居住在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本国居民

    D.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E.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ABD

  • 第15题: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
    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16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A正确。此外,该条还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为错误选项。平行管辖原则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之一。平行管辖原则又称为选择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主张自己对某些案件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国家法院对这些案件行使管辖权。因此,当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外国法院和中国法院都可以受理。选项D错误。

  • 第17题:

    凡是本国国民(包括本国公民以及常住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国内,都被计入本国()。

    A:GDP
    B:GNP
    C:CPI
    D:PPI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GNP的基本定义。

  • 第18题:

    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

    • A、不受理案件
    • B、受理案件
    • C、外国法院判决对我国公民不利时再受理案件
    • D、不受理案件,亦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 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 第20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对其公民提供外交保护?

    • A、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其立即向该国领馆提出外交保护请求时
    • B、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该外国当局将案情通知领事时
    • C、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该案正在外国法院的审理中
    • D、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其在向该外国当局任何机构所提出的救济要求均被拒绝时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外国领事探视其在押的本国公民时,我监所管理人员应向其宣读有关探视规定,如外国领事违反规定,我方人员应提出警告,但不能中止其探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    (    )
    A

    中国律师

    B

    本国律师

    C

    中国公民

    D

    本国公民

    E

    本国驻中国使馆、领馆官员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是()
    A

    中国公民

    B

    中国律师

    C

    以非律师身份出现的本国律师

    D

    本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官员

    E

    本国公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