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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A.美国法B.中国法C.结婚地法D.离婚地法

题目

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A.美国法

B.中国法

C.结婚地法

D.离婚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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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男与乙女是表兄妹,到了结婚年龄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两人感情破裂,乙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此案,法院应当:

    A、判决撤销该婚姻
    B、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D、劝和不劝离,法院应首先对双方进行劝导调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甲和乙是表兄妹,应禁止结婚,甲和乙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故ACD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

  • 第3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ACD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又依《民通意见》第188条,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CD正确。

  • 第4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李某都是华侨,因此A、C两项都是正确的,B错误。《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D是正确的。

  • 第5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B.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王某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ACD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又依《民通意见》第188条,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