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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于2003年去世,没有立遗嘱,其有一子甲,虽有抚养能力,但一直未与谢某一起生活,也未尽抚养义务。谢某长期与侄子乙一起生活,且谢某长期抚养一远亲丁。丁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则谢某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A.甲;乙和丙均能继承谢某的遗产B.甲虽然是谢某儿子,但因其有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可以不分给其遗产C.乙因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谢某适当遗产D.丁是依靠谢某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题目

谢某于2003年去世,没有立遗嘱,其有一子甲,虽有抚养能力,但一直未与谢某一起生活,也未尽抚养义务。谢某长期与侄子乙一起生活,且谢某长期抚养一远亲丁。丁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则谢某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甲;乙和丙均能继承谢某的遗产

B.甲虽然是谢某儿子,但因其有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可以不分给其遗产

C.乙因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谢某适当遗产

D.丁是依靠谢某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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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老张(男)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儿子小张抚养成人,现已衰老且丧失劳动能力。2008年年底,老张认识了谢某。交往一段时间后,老张准备与谢某结婚,小张担心老张结婚后财产被谢某占有,极力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的做法干涉了老张的婚姻自由
    B:不管老张结婚与否,小张均应赡养老张
    C:老张与谢某结婚后,小张不必履行赡养老张的义务
    D:如果小张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有要求小张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老张结婚后,小张应承担赡养老张和谢某的义务.

    答案:A,B,D,E
    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也不能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不尽赡养义务。

  • 第3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限制。据此可知,徐某的姐姐收养小强不要求徐某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选项 B 错误。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不受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无子女)的限制。据此可知,即使徐某的姐姐有子女仍可以收养小强。选项 C 正确。《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选项 D 错误。《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第4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王某、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钱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答案:B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钱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