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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不同的是下列哪个()A.年满40周岁B.连续居住本地满20年C.无外国居留权D.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题目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不同的是下列哪个()

A.年满40周岁

B.连续居住本地满20年

C.无外国居留权

D.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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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选项A“四十五周岁”的表述错误,应当是“四十周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仅有法院。香港不设检察院。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故B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本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据此,C项表述正确。注意:特区法院包括各级法院,而不限于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区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只能“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能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根据《宪法》第80条,只能是国家主席,故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选项A“四十五周岁”的表述错误,应当是“四十周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仅有法院。香港不设检察院。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故B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本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据此,C项表述正确。注意:特区法院包括各级法院,而不限于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区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只能“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能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根据《宪法》第80条,只能是国家主席,故D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详解】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A选项当选。《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只限于其法院,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隶属行政机关。故B选项当选。《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特区基本法的解释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各级法院,《澳门特区基本法》第143条做了同样规定。据此,C选项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后,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做了同样的规定。据此,D项当选。

  • 第4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 第5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长官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B.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当选条件和职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根据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地区通常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地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负责。根据第4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选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职条件中并无在外国无居留权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