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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A.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B.胡某、翁某同为原告C.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

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A.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

B.胡某、翁某同为原告

C.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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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A.胡某
    B.胡某与陈某
    C.陈某
    D.提存机关

    答案:A
    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 第2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 第3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

  • 第4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 第5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