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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设立一有限公司,甲出资著作权作价5万,乙出资下列财产合法的是()A.货币3万,实物2万B.货币2万,实物2万C.货币2.7万,实物1.3万D.货币10万,实物5万

题目

甲乙设立一有限公司,甲出资著作权作价5万,乙出资下列财产合法的是()

A.货币3万,实物2万

B.货币2万,实物2万

C.货币2.7万,实物1.3万

D.货币10万,实物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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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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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作为股东,设立了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以货币30万元出资, 乙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丙以专利权10万元作价出资,丁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公司 成立一年后戊加入。下列有关该各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论何时,如发现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未出资的情形,戊都不承担责任
    B.公司成立后,如果甲尚有1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则由甲自己对公司补足,乙丙丁承担 连带责任
    C.如丙的专利出资实际上仅价值5万元,则丙应当自己对公司补足,甲乙丁承担连带
    责任
    D.如果上述甲丙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仍未缴足’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 时,债权人张三主张甲乙丙丁戊在甲丙尚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其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甲乙丙丁 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故A说法正确,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 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D选项的说法中 因包含了戊而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
    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4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会计【彩蛋】压轴卷,考前会在瑞牛题库考试软件更新哦~ 软件下载链接www.niutk.com( 2)选项 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3)选项 C:有限合伙人丙、丁能否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4)选项 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5题:

    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100万元出资
    C.张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
    D.杨某以其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