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A.事务律师
B.资深大律师
C.御用大律师
D.讼务律师
第1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2题:
A、社会律师
B、军队律师及政府律师
C、企业律师
D、公益律师
第3题:
1、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申请()。
A.由香港律师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B.由香港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C.由香港公证员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D.由我国司法部考核后在香港律师中委托的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
第4题:
A、从业律师
B、大律师
C、候补律师
D、小律师
第5题:
紫荆花:香港
A.玫瑰:植物
B.作家:读者
C.律师:辩护
D.牡丹: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