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二17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火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第1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2题:
第3题:
6、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出资、合伙个人财产为合伙企业财产。
第4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5题: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则该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可撤销
C.未生效
D.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