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第1题:
简述对鉴定过程和方法的审查。
第2题:
案件的证据中,既有勘验、检查笔录,又有鉴定结论,对它们的区别描述中,哪种描述是不正确的()
A.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单位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制作
B.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录,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C.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D.勘验、检查笔录无需经过审查核定即可发挥其作用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结论一般要经过进一步的审查核定
第3题:
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
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任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因此在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有的鉴定结论,由于受到送验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也存在一定缺陷,甚至有虚假性,不能把鉴定结论作为惟一的定案根据。
(3)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鉴材料是否充分、真实。
(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
(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第4题:
简述毒物鉴定结论的评断。
第5题:
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鉴定结论是专家凭借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结论,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